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案外人占用网拍房屋拒不搬离排除妨害案件时,遭到房屋占用人百般阻挠,执行法官在法警大队的协助下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圆满完成此次执行任务。

涉案房屋是申请人王某于2019年1月8日通过司法网拍竞得,已经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但在准备使用该房屋时,王某发现该房屋被何某等人占用。经交涉,何某等人却以与原房屋所有权人吴某签订了自2016年至2030年共计14年的租赁合同为由要求王某补偿租金才肯搬离。王某遂诉至罗湖法院,请求排除妨害。

经法院审查,该租赁合同在前期执行拍卖过程中既没有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也没有在政府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亦没有在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因此并未采纳其意见并将其作为定案依据,判决房屋占有使用人何某等人排除妨害、搬离房屋并向王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法院判决后,何某等人并未主动履行,仍然继续占有使用房屋,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由胡飞法官负责承办。胡飞按照执行程序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房屋占有使用人限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腾退房屋义务,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何某等人一直联系不到。

9月23日,胡飞上门张贴强制搬离通知书,限房屋占有使用人在7日内自行搬出。期间,法院并未收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10月12日,申请人王某前去给房屋更换防盗门,发现该房屋内还有人在占用,遂联系执行法官强制清场。

胡飞接到王某申请后,和法警一同来到涉案房屋处,发现占用房屋的是两名中年男女和一名年纪较大的女性老年人(三人均为案外人),且三人拒不配合表明自己身份,当时也无法查明三人身份。胡飞遂当场向三人宣读了法院判决书,解释了该房屋现在归申请人王某所有,申请人有权处置房屋并要求他们搬离。房屋占有使用人不听劝说,耍横抵赖,继续阻挠执行人员进入房屋,将脚抵在门上,言语恶劣,态度蛮横,并以屋里老人行动不便为由拒绝搬出。

顾及到老人身体不便,胡飞马上申请增派人手,协助强制搬离。法警大队增派10名法警来到现场后,考虑到屋内老人确实年纪较大,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几名女法警在其家人的协助下将老人成功抬出房屋。整个过程张弛有度,执法有节。迁出房屋后,三名房屋占有人摄于法律权威,自觉理亏,便主动离开。房屋所有权人王某立即将房屋防盗门换上,案件的排除妨害清场交付工作告一段落。

最后,胡飞告诉申请人王某,如果在安好防盗门后还有人来“纠缠”,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说法】

本案房屋占有使用人既不是被执行人,也不是房屋承租人,更不是与案件有其他利益关系的人,是完全的案外人,其在执行过程中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需履行搬离房屋的法律义务,如果其拒不搬离,继续占有使用申请执行人的房屋,属于拒执行为,法院有权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在强制清场的执行过程中,既兼顾了强制清场的法律效果,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女性老年人身体不便的因素,在转移时,特派女法警对其采取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此举充分展现了法院善意文明的执行水平,切实保障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有效捍卫了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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