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羅湖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案外人佔用網拍房屋拒不搬離排除妨害案件時,遭到房屋佔用人百般阻撓,執行法官在法警大隊的協助下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圓滿完成此次執行任務。

涉案房屋是申請人王某於2019年1月8日通過司法網拍競得,已經完成產權轉移登記。但在準備使用該房屋時,王某發現該房屋被何某等人佔用。經交涉,何某等人卻以與原房屋所有權人吳某簽訂了自2016年至2030年共計14年的租賃合同爲由要求王某補償租金才肯搬離。王某遂訴至羅湖法院,請求排除妨害。

經法院審查,該租賃合同在前期執行拍賣過程中既沒有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也沒有在政府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備案登記手續,亦沒有在房屋所在的物業管理處進行登記,因此並未採納其意見並將其作爲定案依據,判決房屋佔有使用人何某等人排除妨害、搬離房屋並向王某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

法院判決後,何某等人並未主動履行,仍然繼續佔有使用房屋,王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案件受理後,由胡飛法官負責承辦。胡飛按照執行程序依法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房屋佔有使用人限期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騰退房屋義務,並多次聯繫被執行人,但被執行人何某等人一直聯繫不到。

9月23日,胡飛上門張貼強制搬離通知書,限房屋佔有使用人在7日內自行搬出。期間,法院並未收到案外人的執行異議。10月12日,申請人王某前去給房屋更換防盜門,發現該房屋內還有人在佔用,遂聯繫執行法官強制清場。

胡飛接到王某申請後,和法警一同來到涉案房屋處,發現佔用房屋的是兩名中年男女和一名年紀較大的女性老年人(三人均爲案外人),且三人拒不配合表明自己身份,當時也無法查明三人身份。胡飛遂當場向三人宣讀了法院判決書,解釋了該房屋現在歸申請人王某所有,申請人有權處置房屋並要求他們搬離。房屋佔有使用人不聽勸說,耍橫抵賴,繼續阻撓執行人員進入房屋,將腳抵在門上,言語惡劣,態度蠻橫,並以屋裏老人行動不便爲由拒絕搬出。

顧及到老人身體不便,胡飛馬上申請增派人手,協助強制搬離。法警大隊增派10名法警來到現場後,考慮到屋內老人確實年紀較大,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幾名女法警在其家人的協助下將老人成功擡出房屋。整個過程張弛有度,執法有節。遷出房屋後,三名房屋佔有人攝於法律權威,自覺理虧,便主動離開。房屋所有權人王某立即將房屋防盜門換上,案件的排除妨害清場交付工作告一段落。

最後,胡飛告訴申請人王某,如果在安好防盜門後還有人來“糾纏”,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官說法】

本案房屋佔有使用人既不是被執行人,也不是房屋承租人,更不是與案件有其他利益關係的人,是完全的案外人,其在執行過程中作爲協助執行義務人,需履行搬離房屋的法律義務,如果其拒不搬離,繼續佔有使用申請執行人的房屋,屬於拒執行爲,法院有權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在強制清場的執行過程中,既兼顧了強制清場的法律效果,同時也充分考慮到女性老年人身體不便的因素,在轉移時,特派女法警對其採取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此舉充分展現了法院善意文明的執行水平,切實保障了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利,有效捍衛了法律權威。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