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男子连某酒后无故手掰脚踹一部小车和两部两轮电动车,导致三部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近日,违法嫌疑人连某因寻衅滋事,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

10月14日,福安市公安局罗江派出所先后接到三名群众报案,停在路边的小车和电动车被人损坏。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违法嫌疑人连某当场抓获。

据了解,现年36岁的违法嫌疑人连某,福安市湾坞镇人。连某归案后,供认了10月14日0时30分许,其酒后独自步行至福安市罗江街道罗江中心幼儿园大门口对面处路段时,无故用脚踢踹停在路边的一部白色小车左侧前后车门及用手掰断该小车左侧后视镜,导致该小车的左侧后视镜折断,左侧前后车门处凹陷。随后,其继续将停放该小车前方的两部两轮电动车踢倒,导致该两部两轮电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违法事实。

违法嫌疑人连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且造成多部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情节较重,福安警方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连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李文福 尤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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