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歌手遇天價搬家費的新聞一度引爆網絡,引發社會對搬家行業中“高仿”等亂象的關注。與山寨橫行相伴而生的通常還有坐地起價、人身騷擾等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以及“劣幣驅逐良幣”等擾亂市場秩序、損害行業利益的行爲。(中國青年網2020.10.19)

“山寨公司蹭名氣,高仿商標傍名牌”這就是現在大部分搬家公司的現狀,高仿知名搬家公司,名字大同小異,通過競價排名佔領搜索排行榜前列,故意混淆人們視線,借知名搬家公司名氣的“東風”,賺取“擦邊球”的不義之財。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叢立先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說,這種“山寨公司”行爲存在兩種可能:一是侵犯商標權。山寨搬家公司“打擦邊球”的做法,構成了對知名搬家公司商標權的侵犯。二是不正當競爭。使用其他企業名稱、包裝裝潢,造成混淆,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明確禁止的。

正規的公司,所考慮的不僅僅是利益,不僅僅是爲了“賺快錢”,它要考慮到過硬的產品質量、優質的服務、品牌形象、公司聲譽等,而“山寨公司”則什麼也不需考慮,把一個品牌用臭轉身就可以再高仿一個其他品牌,至於品牌形象、行業口碑,對“山寨公司”來說可有可無,所作所爲只關乎利益。

針對這一現狀,搜索服務提供者難辭其咎,僅僅是因爲誰出的錢多,就把誰的排名放在前面,根本不考慮這個公司是否存在、是否安全、是否虛假,有關部門要對其加強整改,規範其標準。監管部門執法部門要加強執法打擊力度,對這些“山寨公司”“零容忍”,完善商標註冊、公司註冊等相應制度,對“山寨”、“高仿”的公司,加大處罰力度,在出現侵權現象時,及時採取措施介入,不能任其蔓延。

抵制“山寨公司”需各方共同作出努力,努力營造出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環境。(紀晨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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