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廣電總檯中國之聲綜合自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唐旭鋒)、沸點視頻、網友評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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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寧波

孤寡老人蘇美雲去世三年後

突然冒出了一筆價值超百萬元的遺產

更讓人意外的是

遺產一半分給了鄰居徐惠明

這是怎麼回事

鄰居幫扶孤寡老人

30年不離不棄

徐惠明與同村的蘇美雲是幾十年的鄰居

蘇老太早年喪夫,膝下無兒女

侄子遠在外地

老人也不願離開家鄉

就一直一人生活

因爲住在隔壁

鄰居徐惠明常幫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上世紀90年代初,徐惠明家修了房子

見老人家的房子年久失修

已出現部分坍塌

就乾脆將蘇老太接到自己家一起住

直到2008年,徐惠明家房子拆遷

他就出錢給蘇老太在村裏租了房

並經常看望老人

每逢佳節更是細心周到

抽出時間陪老人拉家常

徐惠明說

“ 我們都當蘇阿姨是一家人 ”

就這樣,蘇老太跟老徐一家

像親人一樣相處,幾十年如一日

這期間,政府組織了一次土地登記

因蘇老太的房子早已坍塌

且村裏又經過拆遷重整

種種原因,蘇老太變成了無房戶

隨着蘇老太的年齡越來越大

行動也愈加不方便

2012年開始逐漸體弱多病

需要專人照顧護理

徐惠明與村黨支部書記洪秋國商量後

將蘇老太送到敬老院安度晚年

養老院的費用也由徐惠明自掏腰包

洪秋國說

“按照敬老院規定

老人應由直系親屬送養

但由於其沒有親屬

由老徐送養,蘇老太對老徐也很信任

事情都是交給他做

敬老院如果有事需要他來一趟

老徐也是隨叫隨到

對老人的態度始終很好 ”

老人去世留下意外遺產

如何處理成難題

2016年,92歲的蘇老太去世

徐惠明按照當地風俗

爲她操辦了後事,又購置了墓地

作爲村裏無房的孤寡老人

蘇老太生前申請過

80平方米的宅基地用於建房

讓人意外的是

2017年蘇老太過世一年後

宅基地才被批下來

因蘇老太生前一直是徐惠明扶養

村裏一時不知該如何處理這塊宅基地

事情就拖了下來

今年初

蘇老太申請的宅基地所在區域面臨拆遷

可以獲得上百萬元的拆遷款補償

這百萬拆遷鉅款怎麼處置?

洪秋國表示

“老人在世期間與老徐有過協議

約定蘇老太的生前贍養

及後事全由老徐負責

所有費用也由老徐承擔

老人名下所有財產在其過世後

全部由老徐繼承”

但當時

老人名下只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再加上雙方也沒什麼法律意識

徐惠明當時根本沒把這份協議當回事

那張協議上

蘇老太只交代了相關事宜,並沒有簽字

“我們都覺得這筆錢應該給老徐

畢竟是他一直在照顧老人

而且長達30年之久

但因爲老徐不是法定繼承人

又沒有法律文書,無法直接繼承”

於是,在洪秋國建議下

徐惠明在向有關部門諮詢後

決定向江北法院提起繼承訴訟

由法院依法處理

善心應該褒揚

法院確認老徐獲得“回報”

江北法院受理了該案

在慈城山東村 對 案件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的村民們對老徐紛紛點贊

經過現場詢問調查

最終法官確認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

承辦法官張海娟表示

“蘇老太這處宅基地

屬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按照規定,應歸集體所有

但同時法律也有規定

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

可分得適當的遺產 ”

張海娟解釋道

“老徐照顧了蘇老太30多年

時間跨度較長,實屬不易

應予褒揚,符合法律規定的扶養較多情節

老徐分得一半的遺產”

對於這種結果

蘇美雲的侄子蘇偉巨也表示同意

10月22日上午,在法院的見證下

村委會對蘇美雲老人的財產進行分配:

徐惠明分得40平方米

村集體佔28平方米

蘇偉巨分12平方米

相應拆遷款歸各自所有

隨後,三方進行簽字

此外,考慮到村裏的老人較多

爲進一步倡導老徐這種慈孝行爲

村集體所佔的蘇老太遺產將在

逢年過節時作爲福利分發給村中老人

徐惠明現在在一家企業當門衛

說起自己照顧鄰居老人的事

他說, 老太太當年什麼都沒有

作爲鄰居不照顧她誰來照顧她?

至於老人後來意外多了這筆宅基地拆遷款

他沒有想到

也根本沒想過

網友:應得的!

好人有好報

徐惠明照顧蘇老太的感人事蹟

衆多網友排隊點贊

“ 受之無愧,遠親不如近鄰

令人欽佩 ”

“ 中國好鄰居,人間有真情 ”

婆媳矛盾並不是什麼稀罕的事

但這對婆媳有點特別

平時根本不怎麼來往

在法院見的倒是特別頻繁

幾年下來官司打了十幾個

鬧得不可開交

究竟是爲了什麼呢?

近日,

這樣一起案件被披露……

不願和公婆住 結下樑子

這一切還要從一個男人說起

他叫毛衛東

70後,出生在成都的農村

在上海工作多年後

毛衛東靠自己的努力站穩了腳跟

成了某金融公司的副總裁

毛衛東的妻子叫包玲玲

80後,上海姑娘

是國內頂尖大學的醫學博士

從事醫療行業

2008年,包玲玲和毛衛東戀愛

包玲玲提出要求

結婚的前提是婚後不和父母同住

毛衛東2001年就在上海買了房

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面對包玲玲的這個要求

毛衛東陷入兩難

答應吧,跟父母不好交代

不答應吧,秒變“單身狗”

於是他使出了“拖字決”

對包玲玲一口答應

對父母隻字不提

然而到了談婚論嫁時

毛衛東的拖延之計露餡了

包玲玲也和他分了手!

(毛衛東和妻子包玲玲)

眼看婚事黃了

毛父毛母急了

雖然心裏很不情願

但還是一咬牙回了成都

這件事讓毛父毛母心裏不太痛快

毛衛東出錢爲二老在當地買了套房

問題解決了

兩人的婚事重新提上日程

但是婚禮現場

女方家卻發現男方父母的態度不對

大喜的日子全程板着臉

據瞭解

從那時候開始

婆媳大戰的隱患已經埋下

毛父毛母覺得

是媳婦讓兒子把他們趕出了上海

2014年,包玲玲生孩子

公婆也不來看望

之後這對婆媳見一次吵一次

包玲玲甚至打過110報警,矛盾加劇

兒子病逝公婆怪兒媳 家人引發網暴

做三夾板的日子讓毛衛東不堪忍受

2015年,他去法院起訴離婚

而包玲玲接到起訴狀後

“也不覺得驚訝”

她認爲丈夫在自己和婆婆之間

選擇了婆婆

但令毛衛東萬萬沒想到的是

官司還沒打

就被確診爲了直腸癌肝轉移

天大的矛盾在生命面前都要讓步

兩邊一合計

毛父毛母、毛姐姐、毛姐夫照顧毛衛東

包玲玲上班之餘

幫忙尋求醫療資源,照顧孩子

毛衛東的治療持續了一年多

但最終還是因肝癌離世

整理遺物時

家人發現毛衛東在網上發佈的一篇抗癌貼

帖子的最後

毛衛東抱怨妻子

“不看望自己

不肯拿200萬讓他去美國看病……”

毛家人悲慟的情緒彷彿一下

找到了宣泄的出口

“兒子是被兒媳氣死的”

毛家人開始跟帖咒罵包玲玲

甚至將她的個人信息公佈於衆

引發網暴

包玲玲稱她曾接到許多陌生電話

不僅對她人身攻擊

還罵她的孩子

包玲玲憤而起訴毛家人名譽侵權

結果是毛姐姐、毛姐夫賠禮又賠償

1500萬遺產 只留給孩子40萬

之後,一封遺書

又讓雙方的關係降至冰點

毛衛東在遺書中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了分割

上海的房子給父母

成都的房產份額給姐姐

理財保險給兒子 車子給妻子

其他存款父母妻子平分

包玲玲一算

1500萬的遺產

居然只給兒子小寶留了40萬

毛父毛母則直接將

包玲玲和孫子小寶告上法庭

官司打了一兩年

毛父毛母勝訴

毛父毛母再起訴 要探望孫子

包玲玲不服氣

但判決書已經生效了

好在她收入不錯

獨自養活孩子沒有問題

可偏偏事情還沒完

毛父毛母又去起訴

要求每兩月看孫子一次

寒暑假還要帶回成都生活半個月

這下包玲玲炸了

“搶完財產還想搶孩子?沒門!”

而且她不能原諒

毛父毛母曾經對自己和孩子的傷害

官司經一審二審

最終,法院認爲祖父母本沒有法定探望權

加上兩邊關係惡劣

探望不利於孩子成長

本着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

駁回了毛父毛母的訴請

這樣的遺產分配合適嗎?

可能在外人看來

毛先生的遺囑給妻子兒子留的太少了

那《繼承法》是如何規定的呢?

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也就是說,只要是對屬於個人財產部分的安排,不管給不給繼承人,哪怕是捐贈或者是給其他人,都是可以的。

當然,這個遺囑要符合一定的格式要件,還有一個特別規定:

第十九條 特留份規定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在這份遺囑中,可以看到,作爲遺產大頭的房子(毛先生婚前購買,屬於個人財產),全部留給了死者毛先生的父母。

留給妻子和孩子的遺產實在是少之又少,但是並沒有剝奪孩子和妻子的繼承權。

記者搜索發現,一般來說,在上海,離婚之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支付的撫養費通常也就是每個月2000元左右(不包括特別困難或者是特別富裕的情況哦)。

2000*12*16=384000(元)

到孩子長大成人,也就是三十多萬元,跟最終毛先生留給孩子的也差不多。

從法律上來說,按照遺囑分割財產,是完全合法的。

(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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