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時工齡的計算和認定,是所有退休人員最爲關心的,因爲它直接關係到退休待遇、特別是養老金的多少。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工齡的確認,本人不太熟悉,不便作答。只能結合個人實際,談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齡確認的幾個情況,供大家瞭解和參考。

一、關於參加工作時間的認定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其個人最初的參加工作時間,經過多年來、多少次的檔案整理和規範,已經得到確認,並存入個人人事檔案。退休時,人事部門只要查檔覈實一下就行了,一般沒有異議。有的人在平時填表時,有意無意地把參加工作時間提前,或單位填寫退休審批表時出現偏差,都不受什麼影響,最終審覈時會以個人檔案中過去確認的時間爲準。

二、關於連續工齡問題

連續工齡,指的是沒有間斷的工作年限,或者雖有間段但根據政策認定爲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連續工齡的認定,人事部門有明確的政策界定,個人無需多慮。

以本人爲例:1975年8月任民辦教師,1977年考入中等師範學校、1978年3月入學、1980年1月畢業分配正式教師。1989年7月調入黨政機關工作,2005年2月再回教育任學校教師,直至2018年4月退休。這裏有三個問題需要解釋說明:

1、上師範的兩年算不算連續工齡?

大約在1982年到1986年間,當地教育人事部門根據上級安排(文件或口頭通知不詳),落實了一項政策,基本精神是:在職民辦教師、77年、78年考入師範院校學習、畢業後分配繼續擔任正式教師的,上師範期間視爲連續工齡予以認定,但不作爲連續教齡。認定函一式三份,個人、學校各一份,存入個人檔案一份。這個政策僅限77、78級師範生,之後再無此規定。本人上師範兩年就作爲連續工齡,被記入檔案。

2、跨系統調動工作的算不算連續工齡?

在機關事業單位大範圍內,因工作需要,由組織人事部門安排,跨系統、跨部門、正式調動、從事不同崗位性質工作的,自然屬於連續工齡。如本人由教師調到黨政機關從事行政工作,期間作爲連續工齡合併計算,但不視爲教齡。工作有間斷的不能計算連續工齡。例如:1990年前後,某事業單位幹部,大學學歷,因經濟犯罪被判刑二年。刑滿出獄後,因其屬於科技人員,根據當時全國人大一項司法解釋,被安置繼續從事科技工作。其服刑期間就不能視爲連續工齡,只能前後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工齡。

3、工齡計算到年,還是計算到月?

在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制度並軌之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齡,都是計算到年。在一個年度內,不管是哪個月份參加工作、或哪個月份退休,都視爲一年工齡,即所謂的虛年。

養老金制度並軌之後,工齡改爲按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時間計算。因養老保險費是按月繳納,所以工齡也就隨之計算到月,不再是虛年。並軌前沒有繳費的時間,作爲視同繳費,也是計算到月。

如本人退休時的工齡(1975年8月~2018年4月),在並軌前退休,應該認定爲43年。而並軌後退休,就被認定爲41.75年,計算到月。

三、工齡與退休養老金的關係

工齡與養老金關係密切,工齡長短決定着養老金的多少。退休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繳費年月、繳費總額和年度繳費指數計算,顯得更爲細緻、更加精確,也說明工齡的重要。同一年參加工作、同一年退休,不同的月份,養老金數額是不同的。同等工齡的人在不同單位工作,在職時養老保險單位及個人繳費比例不同,個人賬戶總額和養老金多少也就不同。個人之間退休養老金對比,需要包括工齡(繳費年月)、繳費比例在內的所有條件都相同,才能進行,不然沒有可比性。

同時,工齡還決定着退休養老金按在職時基本工資核發的計算比例。政策規定,並軌後的計算比例是:工齡滿35年以上的,退休養老金按在職基本工資的90%計算,滿30年以上的按85%計算,滿20年以上的按80%計算。因此,工齡越長計算比例越高,養老金就越多。

如本人工齡41.75年,已滿35年,所以退休時的養老金,就是按照在職基本工資(2014年9月份基數)的90%計算的。此外,並軌前教師滿30年教齡、退休時按基本工資100%的標準核發退休金的政策,並軌後在當地仍然執行。只不過高出的10%單獨覈算,由地方財政一次性發放180個月(15年)的。本人因上師範2年、中間調黨政機關工作13年,教齡不足30年,因而沒有享受到這部分養老金。

以上是個人經歷並瞭解過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工齡確認及養老金計算辦法。如有疑問,請在評論欄留言;如有偏差,請專家們指正。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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