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神光上海遭責令改正 無投顧資格人員發佈投資建議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6日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網站於近日公佈的《關於對山東神光諮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0〕155號)顯示,經查,山東神光諮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山東神光”)上海分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無投資諮詢業務資格人員向客戶發佈投資建議、誤導性營銷宣傳等行爲。

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山東神光上海分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要求該公司在收到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整改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同時,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將在日常監管中持續關注公司的整改情況。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山東神光上海分公司成立於2016年1月18日,負責人爲唐加潤。山東神光成立於1996年9月3日,註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唐加潤爲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23%,王豔紅爲第一大股東、實控人,持股比例72%。

山東神光創建於1994年11月,系首批被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具有證券諮詢執業資格的合格專業諮詢機構,公司證書編號:ZX0054,也是全國第一家成立證券金融研究所的證券諮詢公司。截至2020年,公司註冊資本、收入規模雙過億,員工超過500人,從傳統金融企業向互聯網+企業逐步轉型。

山東神光設有神光財經網,專注中國證券市場,全面監控各種重大財經新聞、股市資訊,提煉和解讀實用精華信息,包含財經日曆、題材挖掘、公告解讀、熱點分析、主題機會、最新機構調研、研報精選、財經視頻直播、投資者教學、市場統計等貼近市場實戰的高含金量內容。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七條規定: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具有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並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登記爲證券投資顧問。證券投資顧問不得同時註冊爲證券分析師。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二十四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應當規範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爲,禁止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其人員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清理違規業務、責令暫停新增客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以下爲原文:

關於對山東神光諮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

滬證監決〔2020〕155號

山東神光諮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經查,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MA1K36KFXX)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無投資諮詢業務資格人員向客戶發佈投資建議、誤導性營銷宣傳等行爲。

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整改並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在日常監管中持續關注你公司的整改情況。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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