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晚21時許,南京六合公安分局冶山派出所接轄區羣衆報警稱,在冶山鎮老山村潘莊組附近,自己喝了酒騎電瓶車摔倒,失血過多,感覺自己要失去意識了,急需救助。民警趕到現場後將他送往醫院,事後該報警人因酒駕違反交通法規被罰款。

酒駕電動車的男子摔傷不能動

摔破嘴脣無法吹氣,抽血測酒精

當晚,民警接警立即趕赴現場時,只見受傷男子平躺在馬路邊,無法動彈。此時,傷者的母親也聞訊趕來。經民警現場查看,該男子嘴脣已破裂,臉部都是血,旁邊還有一輛電瓶車,車頭扭曲變形。

怕隨意移動造成男子二次傷害,民警讓傷者躺好不要隨意動,並安撫傷者的情緒,“擔心您摔傷肋骨,我們不能隨意碰您,等救護車到,用擔架抬你,會減輕對你的傷害。”爲了防止傷者昏迷,民警一邊與男子交流,一邊等待救護車趕來。談話間得知,男子姓潘,今年39歲,當晚聚會和朋友喝了酒,駕駛電瓶車回家,沒看清路況,不慎撞上路邊的管子摔倒在路邊受傷。面對黑夜無人搭救,潘某打算撥打“120”,結果因酒喝多了,錯撥成了“110”。

沒一會,120急救車趕到,民警和警輔協助醫護人員將男子抬上救護車,並駕車一同前往醫院。

到達醫院後,由於潘某嘴脣破裂,無法吹酒精測試儀,只能等待抽血化驗體內酒精含量。“我喝酒了,你們不用讓我吹,也不用抽血了,我肯定是酒駕,該進去就得進去”。民警告知一切等化驗結果出來再說,先治療。同時,民警也安慰潘某不要過於擔心,因爲駕駛的是非機動車,讓其安心養病,人沒事就是最好的,民警現場對其酒後騎車的行爲給予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酒駕電動車被罰款50元

事後,民警聯繫醫院得知,潘某右側第一根肋骨骨折,頭部外傷,脣裂傷。所幸經及時救助,無生命危險。經過鑑定,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未達到醉酒駕駛,且所騎的車是非機動車,警方對其採取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

民警提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都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飲酒後駕騎一般電動車如果經鑑定,體內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就屬於醉酒後駕駛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爲,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對駕駛人處以五十元罰款。如果駕駛的電動車達到國家機動車標準的,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爲將依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拘役的法定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未達到醉酒駕駛程度的將按照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給予行政處罰。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任國勇通訊員六公宣

校對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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