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16时许,威海高速交警双岛公安检查,

民警在对一辆浙J牌照小型轿车检查时,

闻到驾驶人卢某身上有一股酒气,

民警怀疑驾驶人酒驾,

遂将其带回检查站内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经检测,结果为71mg/100ml,

属酒后驾驶。

卢某承认,中午陪客户一起吃饭,

席间自己喝了一杯白酒两瓶啤酒,

饭后就开车送客户。

卢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以及1000元罚款的处罚。

先来了解下“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GB/T19522-2010)》规定:

■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

■ 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饮酒后驾车与醉酒后驾车会面临哪些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极易发生交通意外↓↓↓

图:驾驶人酒驾逆行,致2人死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是对自己家人的负责,

也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负责,

更是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和尊重!

威海高速交警将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保持高压查处态势,

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

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威海高速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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