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陪客户,1杯白酒2瓶啤酒,还开车送客户?
10月23日16时许,威海高速交警双岛公安检查,
民警在对一辆浙J牌照小型轿车检查时,
闻到驾驶人卢某身上有一股酒气,
民警怀疑驾驶人酒驾,
遂将其带回检查站内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经检测,结果为71mg/100ml,
属酒后驾驶。
卢某承认,中午陪客户一起吃饭,
席间自己喝了一杯白酒两瓶啤酒,
饭后就开车送客户。
卢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以及1000元罚款的处罚。
先来了解下“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GB/T19522-2010)》规定:
■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
■ 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饮酒后驾车与醉酒后驾车会面临哪些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极易发生交通意外↓↓↓
图:驾驶人酒驾逆行,致2人死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是对自己家人的负责,
也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负责,
更是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和尊重!
威海高速交警将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保持高压查处态势,
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
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威海高速交警祝您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