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16時許,威海高速交警雙島公安檢查,

民警在對一輛浙J牌照小型轎車檢查時,

聞到駕駛人盧某身上有一股酒氣,

民警懷疑駕駛人酒駕,

遂將其帶回檢查站內進行酒精呼氣檢測,

經檢測,結果爲71mg/100ml,

屬酒後駕駛。

盧某承認,中午陪客戶一起喫飯,

席間自己喝了一杯白酒兩瓶啤酒,

飯後就開車送客戶。

盧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將面臨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以及1000元罰款的處罰。

先來了解下“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認定標準: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標準(GB/T19522-2010)》規定:

■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屬於飲酒後駕車;

■ 血液酒精含量閾值大於或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後駕車。

飲酒後駕車與醉酒後駕車會面臨哪些處罰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醉駕極易發生交通意外↓↓↓

圖:駕駛人酒駕逆行,致2人死亡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負責,是對自己家人的負責,

也是對所有交通參與者的負責,

更是對生命應有的敬畏和尊重!

威海高速交警將對酒駕醉駕違法行爲

保持高壓查處態勢,

爲廣大人民羣衆出行

創造一個安全、暢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環境。

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威海高速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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