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陪客戶,1杯白酒2瓶啤酒,還開車送客戶?
10月23日16時許,威海高速交警雙島公安檢查,
民警在對一輛浙J牌照小型轎車檢查時,
聞到駕駛人盧某身上有一股酒氣,
民警懷疑駕駛人酒駕,
遂將其帶回檢查站內進行酒精呼氣檢測,
經檢測,結果爲71mg/100ml,
屬酒後駕駛。
盧某承認,中午陪客戶一起喫飯,
席間自己喝了一杯白酒兩瓶啤酒,
飯後就開車送客戶。
盧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將面臨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以及1000元罰款的處罰。
先來了解下“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認定標準: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標準(GB/T19522-2010)》規定:
■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屬於飲酒後駕車;
■ 血液酒精含量閾值大於或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後駕車。
飲酒後駕車與醉酒後駕車會面臨哪些處罰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醉駕極易發生交通意外↓↓↓
圖:駕駛人酒駕逆行,致2人死亡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負責,是對自己家人的負責,
也是對所有交通參與者的負責,
更是對生命應有的敬畏和尊重!
威海高速交警將對酒駕醉駕違法行爲
保持高壓查處態勢,
爲廣大人民羣衆出行
創造一個安全、暢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環境。
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威海高速交警祝您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