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3日,遼寧錦州獨生子王良(化名)在迎娶第二任妻子當天,離奇從妻子家墜亡,留下了年近七旬的父母雙親無可依靠,但更讓人心碎的是,這對老夫妻在飽嘗失去獨子之痛時,還不得不和兩任兒媳婦打官司,爭奪王良留下的183萬存單。

據王良父親王遠(化名)所說,這183萬雖然存在兒子名下,但卻是自己的錢。當時自己和兒子一起存錢,由於忘記帶身份證,就用了兒子的證件,但存單上的指印都是自己的,可以做鑑定,密碼也是自己設置的,當時存完錢自己就將存單鎖在保險櫃裏面了,一直是自己在保存。王良的兩任妻子都無權繼承這筆錢,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王良有兩任妻子,和前任是2010年5月結婚,2016年12月離婚,兩人育有一子,和現任是2019年3月8日登記結婚,同年3月23日,王良到現任家迎娶,離奇從現任家中墜樓死亡,經警方調查,排除他殺可能。

根據存單信息顯示,這筆183萬的存單是2016年9月8日,王良在錦州銀行辦理定期存款業務存的。現在老人主張錢是自己的,兒子根本沒能力賺這筆錢,兩任兒媳婦都起訴到法院要求繼承這筆大額遺產,那麼,到底誰有繼承權呢?

我們拋開道德層面的公平孝順人性不談,僅從法律層面對這個案例進行分析:

1.這筆存單的主人是誰?從目前來看從王良。因爲根據我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到銀行開立個人賬戶,必須持本人證件並使用實名。現在存單雖然在王遠手上,但僅僅是自己持有存單,並不足以證明存款屬自己所有。

2.誰是這筆存款的法定繼承人?前任、老夫妻、王良的孩子。183萬是2016年9月8日存的,當時王良和前任還沒有離婚,所以,應該是婚內財產,作爲當時的妻子,前任及其孩子自然有繼承權,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爲配偶、子女、父母,所以,王良的父母自然也有權繼承。

王良的現任妻子,是在2019年3月8日才和王良登記結婚的,所以相對於現任,這筆錢是王良的婚前財產,所以,她完全是沒有繼承資格的。

3.這筆錢算不算王良和前任的夫妻共同財產?若前任能夠明確說出存款的銀行、賬號、數額等,可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若前任對上述證明存款存在的內容一概不知,則較難認定爲共同財產。

4.183萬最終會怎麼分配?1/4比例繼承。若前任無法證明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可能的繼承方案爲前任、王良父母、王良子,四個人各按1/4比例繼承,具體數額司法部門可能會酌情考慮王良父母年邁無人贍養及子幼等因素予以傾斜。

5.如果能證明183萬是夫妻共同財產會怎麼分配?前任先拿到1/2,剩下的91.5萬前任、王良父母、王良子四人按照各1/4比例繼承。

目前,王遠老夫婦和兩任兒媳有關兒子王良183萬存單的確權官司仍在繼續中,由於爭議標的額巨大,僅和前任兒媳的兩場確權官司就花費了4萬多,還不算律師費等各項費用。

現在這183萬元由於現任兒媳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加上定期存單未到期,老兩口也取不出來。據媒體報道,老兩口對前任兒媳援助不少,還曾給其錢買路虎車,每月給其生活費等。

李蜀黍認爲,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論183萬到底是不是王良本人賺來的錢存的,王良畢竟是家裏獨子,兩個老人現在已經風燭殘年無依無靠,難道不應該給他們留點養老錢嗎?與其咄咄逼人,不如寬容讓人,通過協商快速解決問題,讓老人能平靜地度過晚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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