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10月27日訊(記者方歷嬌 實習生張寶雯)“有一些主幹道的交通指示牌有錯別字,‘調頭車輛’被錯寫成‘掉頭車輛’。”近日,有熱心市民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留言,反映道路上的交通指示牌有錯誤,爲此,記者採訪了武漢市公安交管局瞭解到,“掉頭”不是錯別字,交通指示牌必須與道交法原文一致。

八一路地下通道旁交通指示牌使用的“掉頭”字樣。記者方歷嬌 攝

市民楊先生稱,他注意到,武漢市一些主幹道的交通指示牌有錯別字,“調頭車輛”被錯寫成“掉頭車輛”,希望相關部門改正下,以免影響市容。

對此,武漢市公安交管局回覆:日常生活中,人們可能習慣使用“調頭”,“調頭”與“掉頭”在語義上都有細微差異,“掉頭”指交通工具轉向相反方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原文:“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樑、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交通標誌牌文字,必須與道交法原文一致。因此,“掉頭”不是錯別字。

記者探訪發現,八一路地下通道旁、卓刀泉南路天橋下等處的交通指示牌,使用的字樣是“掉頭”,而在陳家灣天橋下的交通指示牌,使用的字樣卻是“調頭”。

陳家灣天橋下交通指示牌使用的“調頭”字樣。記者方歷嬌 攝

究竟是“調頭”還是“掉頭”?記者採訪了武漢市公安交管局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介紹,地面交通設施上的信息內容,必須與道交法原文使用的字樣一致,比如“掉頭車輛”,就必須採用道交法原文上的“掉頭”字樣。

工作人員表示,管轄範圍內的道路上若出現“調頭”與道交法不一致的字樣,將聯繫相關建設部門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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