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麗水兩名女子溺水身亡事件引起了各方的關注。網上流傳的視頻顯示,一名穿橘色衣服的女子在水邊彎腰繫鞋帶的時候,站在他身後的黑衣女子突然用力推搡,隨後兩人一起落水。昨天,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對此案進行了通報。

通報稱,11月22號下午5點左右,溧水公安分局接到羣衆報警,稱溧水區一水庫有兩名女子溺水身亡。接警後,公安機關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調查處置。經初步調查,兩名死者分別爲43歲的史某某和47歲的劉某某。兩人都是溧水區人,曾爲同事關係,其中史某某生前患有抑鬱症,案發當天也就是10月21號12時左右,二人相約前往溧水區某水庫遊玩過程中,使某某趁劉某某不備,將其推下水,自己也一同落入水中。二人均溺水。

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凌建豪:史某某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這個裏面我們從視頻裏面也能夠看出來,她是把她的同事推到水裏面去。那麼至少我認爲可能構成故意傷害。如果說他的目的是讓對方死亡的話,那麼可能會構成故意殺人罪。

在這起案件當中,推人下水的史某某同樣溺亡,律師表示,雖然史某某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賠償責任無法逃脫。

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凌建豪:那麼從民事賠償的角度來看呢,可能她還是要對受害者的家屬進行民事賠償。那麼賠償的數字包括賠償的這個財產的來源是來源於加害人,這個推的這個人的個人財產來進行賠償。

法制現場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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