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打造“一網通辦,全市通辦”政務服務品牌,今年3月穗好辦正式上線。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莊小龍攝

大洋網訊 10月27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修改稿)》(簡稱“草案修改稿”),“無事不擾”、創新“容錯”、人才發展、區域協同等一系列新舉措的出臺,標誌着作爲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4個特大城市之一,廣州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地方立法上邁出堅實一步。

“無事不擾”:提升市場主體的切身感受

在制度設計上,草案修改稿聚焦企業發展中的難點和痛點問題,在開辦企業、工程審批、用水用氣用電用網、融資、註銷等環節深化改革,真正做到爲企業全生命週期服務。

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實行企業開辦“一網通辦、一窗通取”模式,在經濟功能區試行商事登記確認制,縮減企業開辦環節和時限;制定“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探索“一業一證”審批模式改革,以清稅承諾制度推動實現企業註銷一次辦結,提升企業開辦、註銷的便利度。

在監督市場主體方面,草案修改稿踐行“無事不擾”的監管理念,全面推行信用監管、綜合執法和包容審慎監管,對市場主體的輕微違法經營行爲建立免予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制度,減少行政行爲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創新“容錯”:符合條件者可免責或從輕處理

“容錯”機制是創新者安身立志的定心丸。草案修改稿提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工作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未達到預期效果,但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免於追究責任;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理:

(一)決策和實施程序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未造成重大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

(三)相關人員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且未謀取非法利益;

(四)未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爲培育適度寬鬆的營商環境,草案修改稿還在第六十八條明確了“包容審慎監管”的要求: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的市場管理容錯機制,建立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清單,對非主觀故意、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爲,依法免予行政處罰、行政強制。

本市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針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性質、特點,分類制定監管規則。在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基礎上,可以適當降低抽查比例。

人才發展:提出完善人才引進和積分落戶政策

發展的競爭也是人才的競爭。草案修改稿提出完善人才引進和積分落戶政策,推動人才城市的戶籍准入年限在廣州累計認可。

根據草案修改稿要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爲認定的各類高層次人才提供引進落戶、人才綠卡、住房及醫療保障、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一站式窗口服務。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引進平臺,支持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區先行先試。鼓勵試點放寬具備港澳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等專業人才從業限制,參與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工作機制。

區域協同: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協作成高頻詞

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協作是草案修改稿中出現的高頻詞。

“市人民政府應當立足於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城市的功能定位,推動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建設,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城市的協同驅動,推動市場規則銜接和政務服務體系協作,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動的統一開放市場,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粵港澳大灣區區域一體化營商環境。”草案修改稿首先爲區域協同發展定調,隨之提出關於功能區引領的要求,譬如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爭取國家、省綜合授權和改革試點,先行先試商事登記確認制等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的各項改革措施。

在扶持產業園區建設,建立園區統計分析監管預警制度的基礎上,草案修改稿提出要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的園區銜接互認機制。

在產業供應鏈發展方面,草案修改稿要求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構建粵港澳大灣區產業供應鏈協同發展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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