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3年的老鼠倉、非法盈利超千萬!原易方達、萬家、盈象資管基金經理劉芳潔被證監會判決終身市場禁入

記者 杜萌

日前,證監會發布市場禁入決定書〔2020〕15號,判決劉芳潔終身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劉芳潔自2007年開始,先後擔任易方達基金、萬家基金、上海盈象資管)基金經理。在任職期間,其利用基金交易標的股票的未公開信息,控制並操作其母親“王某蛟”、配偶苗某萍的股票賬戶,非法獲利共計1184.85萬元。

判決書顯示,2007年7月12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劉芳潔擔任易方達科翔混合的基金經理,2010年8月20日至2012年11月24日期間擔任易方達消費的基金經理,2010年2月12日至4月12日代爲履行易方達價值精選的基金經理職責。

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11月14日,劉芳潔擔任萬家和諧增長的基金經理。

2014年11月28日至2017年11月30日,劉芳潔爲盈象資管投資經理。期間先後擔任大盈成長1號、大盈成長3號、盈象專享1號、盈象專享2號、盈象專享5號、盈象專享6號、大利成長2號、盈象大方及大盈收益1號9只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經理。

判決書顯示,經調查,2006年,“王某蛟”在湖南湘潭方正證券(合併原泰陽證券)湘潭建設路營業部開設證券賬戶。隨後,劉芳潔先後通過自己的賬戶向內轉入87萬元。

在操縱“王某蛟”證券賬戶時,劉芳潔在2010年5月7日之前全部採用網上委託方式。自2007年5月14日有IP地址記錄以來,有效的IP地址共1055筆,其中971條爲廣州,佔比92.04%,主要使用的IP地址爲廣州移動,共257筆。沒有一條IP地址爲湖南湘潭,而王某姣直至2008年年底纔開始在廣州與劉芳潔一起常住。

其中,在2007年5月有28筆委託交易的IP地址爲易方達基金電信專線IP地址。在1055條有效IP地址中廣州以外的有84條,這84條廣州外的IP地址中有9條與劉芳潔出差地址吻合。

在易方達任職期間,劉芳潔的母親“王某蛟”證券賬戶在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7月7日,交易滬深兩市股票共74只,趨同交易股票47只,趨同交易股票只數佔比達63.5%,趨同買入金額8761.39萬元,買入趨同盈利249.72萬元。隨後,該賬戶於2011年7月13日賬戶銷戶。

在萬家基金任職期間,劉芳潔利用自己配偶苗某萍的手機號碼,操縱股票賬戶“曾某陽”。經調查,2012年12月,劉芳潔先後向該賬戶轉入330萬元。

在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5日,“曾某陽”賬戶交易滬深兩市股票24只,趨同交易股票13只,趨同交易股票只數佔比54.17%,趨同買入金額664.47萬元,買入趨同盈利50.54萬元。

2014年11月17日,劉芳潔母親王某姣再次開設證券賬戶。隨後,劉芳潔向該賬戶共計轉入853萬元。在盈象資管擔任私募基金產品投資經理期間,王某姣賬戶在2015年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交易滬深兩市股票119只,趨同交易股票91只,趨同交易股票只數佔比76.47%,趨同買入金額3.35億元,買入趨同盈利884.59萬元。

證監會認爲,劉芳潔利用自己作爲投資經理的職務便利,提前買入基金交易標的股票的未公開信息,通過操縱證券賬戶進行交易謀利,不僅嚴重損害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也破壞了證券市場“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判決書表示,依據《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私募辦法》第三十九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六項、第七項及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劉芳潔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自2020年9月24日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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