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雷州警方破獲了一起27年前的殺人案:嫌疑人吳妃長涉嫌殺害同村男子吳德芳,涉嫌砍傷女子吳某尾,近日,當地警方已向受害者家屬告知了吳某洗白身份、娶妻生子的細節,前段時間,警方還對吳德芳開棺驗屍,白骨上刀痕清晰可見。

事情還要回溯到1993年5月,村民發現滿身是血的吳德芳死在了荒地上,身上有70多刀,同村19歲的吳妃長成爲了重點懷疑對象,在吳德芳的屍體被發現的前一天,他曾經持刀砍了同村女子吳某尾,邊砍邊說:"我已經把吳德芳砍死了,現在也要把你砍死"

之後吳妃長逃到了臨海縣,在中介的幫助下改名換姓,做起了賣海鮮的生意,還以孤兒的身份娶妻生子,他的妻子以爲他的人品不錯。

目前,被害人家屬已經發出了申請書,懇求警方報請最高檢察院覈准,對嫌疑人進行追追訴,但律師擔心,死者的屍體已經白骨化,無法驗證DNA,現有的證據無法形成閉合證據鏈。

我國《刑法》87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爲死刑、無期的,超過20年不再追訴,如果認爲必須追訴的,可以報請最高院覈准,覈准後纔可以繼續追訴,該案件影響惡劣,手段殘忍,符合一般司法實踐中關於"必須追訴"的標準,同時,《刑法》88條還規定,若是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但是逃避偵查和審判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只要可以解決證據鏈的問題,吳妃長還是可以被依法審判的。

法律之所以這麼規定,是因爲考慮到了偵查手段和追捕手段有一定的侷限性,就拿著名的甘肅白銀案來說:1988年到2002年間,白銀地區先後發生多起強姦殺人案,作案手段十分殘忍,被害女性多身穿紅衣,最小的受害者才8歲,但案件一直懸而未破,隨着科技的進步,DNA-Y染色體檢驗應運而生,警方通過這個技術進行排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高某,審問後,高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若是直接規定"超過20年一律不得追訴",那麼高某就能夠逃脫懲罰,法律的公平正義就無從體現了,這也是在警告那些潛在的犯罪者們:不管過了多久,法律都做出應有的判罰,不要妄想可以逃脫制裁。

白銀案中的高某,從未沒有爲了躲避追捕四處逃竄,背井離鄉,而是繼續坐懷不亂地生活在白銀市,在警方的眼皮底下,享受女子因爲自己不敢穿紅衣出門的滿足感,吳妃長也是如此,他並沒有遠走天涯,一直生活在距離雷州不遠的臨海,養育後代,享受着世間的種種美好,但是受害人呢?因爲他們的惡魔行徑,人生早早就畫上了休止符。

他們的家屬,也始終都活在痛苦中,吳德芳的弟弟表示,自己27年前看過哥哥死去的畫面,之後那一幕總是會浮現在腦海中,他父母所承受的痛苦,更是外人無法想象的。

白銀案中,一名受害者死去後,家庭不再安寧,她的父母相互指責和怨恨,認爲是對方沒有保護好女兒才被害的,弟弟也因爲父母的指責患上了抑鬱症,最終服藥自殺,她的母親到死都不肯原諒自己的兒媳婦,因爲案發時兒媳婦沒有在家,她覺得要是兒媳婦在家的話,女兒就不會被害了。另外一名受害者的妹妹一直活在心理陰影中,不敢走夜路,害怕被跟蹤,晚上經常做噩夢。

死者的至親明明都是受害者,但在幾十年裏,卻一直飽受着精神上的折磨,但是反觀施害者,他們過的要比受害者家庭好很多,或許是因爲沒有道德,所以就不會愧疚,不會被折磨,這是何其不公,正是因爲如此,白銀案破獲的生活,纔有那麼多網友如釋重負,希望所有的懸案都能早日告破,還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屬一個公道。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一新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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