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曾经的短跑名将张培萌被妻子张莫涵在微博上控诉家暴,并称他在离婚诉讼期间暴力抢走十个月大的女儿。

体育明星加上家庭暴力,一时间,舆论一片哗然,而张培萌的行为,可能只是子女藏匿群体的冰山一角。

婚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导师张荆曾经研究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七百多份离婚诉讼判决书中,约有11%的离婚案中出现过父母一方藏匿孩子的情况,其中大部分由父亲一方实施。

“实际数字只会多不会少。”张荆说,由于并非所有的离婚判决书都会描述争抢子女的行为,真实的比例应当比11%更高。

在抢、藏的过程中,母亲被人为阻断了与孩子的联系,她们通常面临着数年的骨肉分离,消耗在漫长的法律诉讼当中,她们努力想要见到自己的孩子,却始终感到无计可施。

孩子被爸爸“偷走”了

张婷回想起来,认为那是一场有预谋的“偷孩”行动。

今年9月6日,与张婷分居两年多的丈夫提出要探望孩子。因为丈夫有家暴的习惯,她通常把见面地址选在人多的公共场所。这次他们去了商场,出门时,她带上了水杯、纸巾和湿巾,装在3岁儿子的小背包里。

中途,张婷去了一趟洗手间,几分钟后,她从洗手间出来,却没有看见丈夫和儿子的身影,她掏出手机给丈夫打电话,发现她的号码已经被拉黑。

分居之后,张婷就不知道丈夫住在何处。孩子被偷走当天,她四处打听,一条街一条街找过去,终于在一个小区楼下看到了他的车。她蹲守在附近,没等到有人出现,一气之下,她把车给砸了。

张婷报了警,但是警察说,家务事管不了,亲生父亲带亲生儿子,天经地义。

电影《失孤》剧照

9月20日,她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是她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发生在一年前,但当时法院没有判离。

这次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法院的工作人员在电话告诉她,男方可能会逃避法院传票,导致无法开庭。

孩子被偷走后,张婷经常陷入自我怀疑。她的律师说,因为她太过大意,孩子才会被“偷”走,现在藏孩子的事情屡见不鲜,面对这种情况,谁不是对孩子严防死守,片刻不离?

“那强抢的怎么办呢?”张婷问。

律师的回答是无解。

王建娜的女儿就是被抢走的。2017年1月17日,王建娜在天津市北辰区的一个小区门口遭到“丈夫”刘宗民的袭击,他从背后搂住她的脖子,将她掀倒在地。与此同时,与刘宗民同行的两位女性趁机摁住她的腿和胳膊,抢走她怀中六个月大的孩子。

王建娜与刘宗民举行过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由于不堪忍受家暴,在这之前的一个多月,王建娜带着女儿住回了父母家。

当时的小区监控显示,不远处一片混乱的人群中,冲出一位中年女性,她怀抱一个婴儿,一路小跑,直至跑出监控范围。王建娜后来才知道,把孩子抢走的女人是刘宗民的二姑。

小区监控视频画面

在那次事件中,公安局向刘宗民发出一份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书,理由是他对王建娜和王建娜的母亲有殴打行为。

对暴力的训诫并没有改变男方的态度,女儿被抢走后,王建娜就再也没有见过她一面。和张婷的丈夫一样,刘宗民搬离了原本的住处,和孩子一同人间蒸发,断绝了母亲与孩子相见的可能。

张婷和王建娜的遭遇绝非个例,在社交媒体上,和她们一样遭遇的母亲有着一个共同的名字:紫丝带妈妈。

负责“紫丝带妈妈的爱”抖音账号的运营者的告诉南风窗记者,她所在的紫丝带妈妈微信群约有180多人,另一个受害者微信群则有200多人。

根据自身统计,被藏匿的孩子以2岁以下和3-6岁为主,最小年龄为出生后一个星期,藏匿时间最久长达10年。

谁抢到就是谁的

孩子被偷只是噩梦的开始,被迫分离之后,许多母亲踏上了不断寻找、四处投诉的漫长道路。

为了见到女儿,王建娜在3年多的时间里发起了近10次诉讼。

事情的症结在于抚养权。孩子被抢走后的一个月,王建娜向天津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那次判决中,女儿被判给了亲生父亲抚养。

这一结果是出人意料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王建娜的孩子被抢走时尚在哺乳期,对于取得抚养权,她本应有着明显的优势。

但是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当时的判决书中写道:“因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故本院认为应由被告(刘宗民)抚养为宜。”

一审判决书

王建娜不服,继续上诉,二审依旧维持了原判。二审判决书中再次提及,考虑到孩子现在跟随男方生活,从稳定、方便孩子生活的角度,双方之女随父亲生活并无不当。

二审判决书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副会长刘桂明评价这一判决为 “现实的判决”,他曾经直言:“很多基层法院就是这么判的,(孩子)谁抢到了,就判给谁。”

“谁抢到就是谁的”是一些基层法院在抚养权判决中的潜规则,张荆认为,如此判决,是为了规避抚养权难以执行的现实麻烦。

抚养权作为一种身份权利,涉及复杂的人身关系,相比于财务,法律在这方面的执行效用更低。

“如果我是抢夺孩子的一方,只要没有暴力抗法,带着孩子藏起来,不接电话也不理法院的任何措施,法院就执行不了。”张荆说。

《今日女报》曾在今年5月报道, 女儿在幼儿园放学途中被没有抚养权的爸爸带走后,“紫丝带妈妈”刘悦向当地法院申请抚养权强制执行。但是执行法官提出,孩子无法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只能是孩子的父亲。因为前夫一直在外地工作,刘悦只能陷入无尽的等待。

理论上讲,抚养权强制执行可以使用间接的手段,比如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然而,现实中即便走了到这一步,也未必会产生实际效果。

电影《你在哪》剧照

朱莉是一位身在南京的紫丝带妈妈,她的前夫曾在抚养权强制执行中被拘留一个月,但他仍然拒绝交出孩子。

最后剩下的一条路是刑事诉讼。在朱莉的申请下,2018年8月,当地法院曾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罪名对前夫立案调查,但在数月后撤案,理由是我国关于拒执罪的司法解释中缺乏明确的相关规定。

父母一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管教与保护的权力,但当无数妈妈想要维权、找回孩子时,才发现她们掉落在一个立法与执法的空白地带。

诉讼的过程通常漫长而艰难,每个环节都可能困住一群母亲。一种并不罕见的情况是,由于丈夫刻意躲避,离婚诉讼在一开始就会陷入停摆。

张婷从法官处得知,如果无法与男方取得联系,法院会进行周期为60天的公告送达。但法官同时告诉她:“这只是一个民事纠纷案,你觉得公告能让他强制出庭吗?”

电影《你在哪》剧照

张婷不想放弃,根据自身条件,她相信只要男方出庭,法院把抚养权判给自己的可能性在90%以上。不过,因为孩子不在身边,她感到一切又不确定起来。

律师建议她撤诉,先把孩子找到再说。时间是宝贵的,拖得越久,孩子和父亲的抚养关系就越稳定,对她就越不利。

纠结、内疚、痛苦一直都在折磨着张婷,她说,只要一闭上眼睛,各种画面就开始脑海里转动。10月23日凌晨四点,她在朋友圈里写下:抱着孩子睡的枕头,使劲闻着上面的味道,痛哭了一场。又是一个不眠之夜。

以孩子为本位

在儿童藏匿事件中,家暴往往是一个相伴的因素。南风窗记者采访的数位紫丝带妈妈都曾提到,孩子的父亲有过家暴行为。

张婷回忆,一次丈夫用凳子砸她的头部,她直接倒在了地上。“小孩一直在旁边哭,我知道,但是我起不来。”

家庭暴力本身属于一种控制手段,一方通过殴打的方式,想让另一方服从于自己。当情感破裂,一方离开之后,家暴者通常希望通过其他途径继续实现控制,而对许多母亲来说,孩子就是她们的命门。

藏匿孩子的另一种情形源自祖父母的授意。网上曾有统计,被藏匿的孩子当中,有90%属于隔代藏匿,也就是被男方交由爷爷奶奶抚养,或者是爷爷奶奶执意藏匿。

一些法律人士认为,近年来藏匿孩子的现象愈演愈烈,一定程度上与计划生育政策有关。80 后、90 后是受独生子女政策影响的一代,他们结婚生子之后,往往产生“四个老人,一个孩子”的家庭结构,加之不少年轻女性生育意愿降低,孩子就显得尤为珍贵。

电影《盲山》剧照

“他不是多么爱孩子,只是拿孩子当做一个战利品,知道这种方式让你最痛苦。”王建娜说。在抢夺和藏匿的过程中,孩子沦为成人之间的工具,他们通常和母亲一样遭受着严重的身心创伤。

微博账号“紫丝带妈妈的爱”曾收到过网友的一封私信,里面讲述了她童年时期被藏匿的经历:

“六年的追逐战中,我妈妈花光了几百万的积蓄,她在这段战争中,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失眠和精神分裂……我辗转了3个城市,5个小学。多年的奔波生活让我习惯了短期朋友关系,这也导致了我现在的回避型人格……在这6年里,他(爸爸)伪造房产证,打官司让我出伪证,给我洗脑,我四年级了还在穿一年级的衣服,因为他根本没给我买过几件新衣服。”

类似的负面影响是普遍的,江苏镇江的万腊梅正在担心孩子的教育问题,她告诉南风窗记者,一双儿女被丈夫藏匿之后,一直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为了防止孩子被妈妈带走,这对老人四处搬家。三年间,万腊梅只能从他人的只言片语中了解孩子的近况。

今年5月,她找到了孩子老师的联系方式,老师在电话里说,她的儿子被爸爸赶出了家门,平日里无人管教,也不写作业。

万腊梅忧心忡忡:“这个孩子以前就被爸爸打过,也离家出走过几次,现在他已经上初二了,如果没人管,不是要变成问题青年了?”

在成人的纠纷当中,孩子长久以来被当做抚养或探视的对象,而非权利的主体。“我们只是看到爸爸妈妈有权和孩子在一起,但没有顾及到孩子本身,说他们的现状没有人有权利去轻易破坏”,张荆认为,正是以孩子为本位的观念的缺乏,导致了立法上的忽视,而立法的缺位,又造成了执法上的苍白与软弱。

观念,立法和执法相三者相互影响,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吕孝权也曾在采访中提过相似的观点,一些家庭恶性事件屡屡发生的根源,在于社会和法律制度建构层面上的歧视——对于家暴来说,它是社会与司法系统中的性别歧视,对于儿童藏匿事件来说,它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主体性地位上的不平等。

随着近年来藏匿孩子的现象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为此发声。

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曾建议,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二稿861条第二款增加“父母在离婚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藏匿未成年子女,情节严重者,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不过据张荆所说,这一条款在民法典第三审稿期间被移除。它最终体现在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10月17日最新通过修订的未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禁止藏匿未成年人子女的明文规定,不过就目前来说,还未明确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边是立法的推动,另一边,无数紫丝带妈妈还在维权的路上。

今年的国庆假期,开宠物店的朱莉写下一篇关于拒执罪的论文,孩子被抢走后,她学会了视频剪辑,希望他长大之后可以知道她所抗争的一切;张婷还在找孩子,她的精神状态不好,微博底下,一直不断有其他紫丝带妈妈给她打气;对于万腊梅来说,打了快3年的离婚官司终于有了结果,她获得了小女儿的抚养权,但是前夫不满,继续向法院上诉,这一等可能又要半年。

“我不知道这场战役还要多久。”王建娜说,她放弃了变更抚养权的想法,改为争取探望权,正在准备她的下一次诉讼。

作者 | 南风窗记者 张旦珺

编辑 | 李少威

排版 | 何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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