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曾經的短跑名將張培萌被妻子張莫涵在微博上控訴家暴,並稱他在離婚訴訟期間暴力搶走十個月大的女兒。

體育明星加上家庭暴力,一時間,輿論一片譁然,而張培萌的行爲,可能只是子女藏匿羣體的冰山一角。

婚姻律師、中國政法大學兼職導師張荊曾經研究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七百多份離婚訴訟判決書中,約有11%的離婚案中出現過父母一方藏匿孩子的情況,其中大部分由父親一方實施。

“實際數字只會多不會少。”張荊說,由於並非所有的離婚判決書都會描述爭搶子女的行爲,真實的比例應當比11%更高。

在搶、藏的過程中,母親被人爲阻斷了與孩子的聯繫,她們通常面臨着數年的骨肉分離,消耗在漫長的法律訴訟當中,她們努力想要見到自己的孩子,卻始終感到無計可施。

孩子被爸爸“偷走”了

張婷回想起來,認爲那是一場有預謀的“偷孩”行動。

今年9月6日,與張婷分居兩年多的丈夫提出要探望孩子。因爲丈夫有家暴的習慣,她通常把見面地址選在人多的公共場所。這次他們去了商場,出門時,她帶上了水杯、紙巾和溼巾,裝在3歲兒子的小揹包裏。

中途,張婷去了一趟洗手間,幾分鐘後,她從洗手間出來,卻沒有看見丈夫和兒子的身影,她掏出手機給丈夫打電話,發現她的號碼已經被拉黑。

分居之後,張婷就不知道丈夫住在何處。孩子被偷走當天,她四處打聽,一條街一條街找過去,終於在一個小區樓下看到了他的車。她蹲守在附近,沒等到有人出現,一氣之下,她把車給砸了。

張婷報了警,但是警察說,家務事管不了,親生父親帶親生兒子,天經地義。

電影《失孤》劇照

9月20日,她向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想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這是她第二次起訴離婚,第一次發生在一年前,但當時法院沒有判離。

這次的情況也不容樂觀,法院的工作人員在電話告訴她,男方可能會逃避法院傳票,導致無法開庭。

孩子被偷走後,張婷經常陷入自我懷疑。她的律師說,因爲她太過大意,孩子纔會被“偷”走,現在藏孩子的事情屢見不鮮,面對這種情況,誰不是對孩子嚴防死守,片刻不離?

“那強搶的怎麼辦呢?”張婷問。

律師的回答是無解。

王建娜的女兒就是被搶走的。2017年1月17日,王建娜在天津市北辰區的一個小區門口遭到“丈夫”劉宗民的襲擊,他從背後摟住她的脖子,將她掀倒在地。與此同時,與劉宗民同行的兩位女性趁機摁住她的腿和胳膊,搶走她懷中六個月大的孩子。

王建娜與劉宗民舉行過婚禮,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由於不堪忍受家暴,在這之前的一個多月,王建娜帶着女兒住回了父母家。

當時的小區監控顯示,不遠處一片混亂的人羣中,衝出一位中年女性,她懷抱一個嬰兒,一路小跑,直至跑出監控範圍。王建娜後來才知道,把孩子搶走的女人是劉宗民的二姑。

小區監控視頻畫面

在那次事件中,公安局向劉宗民發出一份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書,理由是他對王建娜和王建娜的母親有毆打行爲。

對暴力的訓誡並沒有改變男方的態度,女兒被搶走後,王建娜就再也沒有見過她一面。和張婷的丈夫一樣,劉宗民搬離了原本的住處,和孩子一同人間蒸發,斷絕了母親與孩子相見的可能。

張婷和王建娜的遭遇絕非個例,在社交媒體上,和她們一樣遭遇的母親有着一個共同的名字:紫絲帶媽媽。

負責“紫絲帶媽媽的愛”抖音賬號的運營者的告訴南風窗記者,她所在的紫絲帶媽媽微信羣約有180多人,另一個受害者微信羣則有200多人。

根據自身統計,被藏匿的孩子以2歲以下和3-6歲爲主,最小年齡爲出生後一個星期,藏匿時間最久長達10年。

誰搶到就是誰的

孩子被偷只是噩夢的開始,被迫分離之後,許多母親踏上了不斷尋找、四處投訴的漫長道路。

爲了見到女兒,王建娜在3年多的時間裏發起了近10次訴訟。

事情的癥結在於撫養權。孩子被搶走後的一個月,王建娜向天津北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那次判決中,女兒被判給了親生父親撫養。

這一結果是出人意料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王建娜的孩子被搶走時尚在哺乳期,對於取得撫養權,她本應有着明顯的優勢。

但是法院駁回了她的請求,當時的判決書中寫道:“因孩子尚年幼,不應輕易改變其生活環境,故本院認爲應由被告(劉宗民)撫養爲宜。”

一審判決書

王建娜不服,繼續上訴,二審依舊維持了原判。二審判決書中再次提及,考慮到孩子現在跟隨男方生活,從穩定、方便孩子生活的角度,雙方之女隨父親生活並無不當。

二審判決書

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研究會副會長劉桂明評價這一判決爲 “現實的判決”,他曾經直言:“很多基層法院就是這麼判的,(孩子)誰搶到了,就判給誰。”

“誰搶到就是誰的”是一些基層法院在撫養權判決中的潛規則,張荊認爲,如此判決,是爲了規避撫養權難以執行的現實麻煩。

撫養權作爲一種身份權利,涉及複雜的人身關係,相比於財務,法律在這方面的執行效用更低。

“如果我是搶奪孩子的一方,只要沒有暴力抗法,帶着孩子藏起來,不接電話也不理法院的任何措施,法院就執行不了。”張荊說。

《今日女報》曾在今年5月報道, 女兒在幼兒園放學途中被沒有撫養權的爸爸帶走後,“紫絲帶媽媽”劉悅向當地法院申請撫養權強制執行。但是執行法官提出,孩子無法被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只能是孩子的父親。因爲前夫一直在外地工作,劉悅只能陷入無盡的等待。

理論上講,撫養權強制執行可以使用間接的手段,比如法院通過對被執行人罰款、拘留等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然而,現實中即便走了到這一步,也未必會產生實際效果。

電影《你在哪》劇照

朱莉是一位身在南京的紫絲帶媽媽,她的前夫曾在撫養權強制執行中被拘留一個月,但他仍然拒絕交出孩子。

最後剩下的一條路是刑事訴訟。在朱莉的申請下,2018年8月,當地法院曾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罪名對前夫立案調查,但在數月後撤案,理由是我國關於拒執罪的司法解釋中缺乏明確的相關規定。

父母一方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爲,侵犯了另一方對未成年子女管教與保護的權力,但當無數媽媽想要維權、找回孩子時,才發現她們掉落在一個立法與執法的空白地帶。

訴訟的過程通常漫長而艱難,每個環節都可能困住一羣母親。一種並不罕見的情況是,由於丈夫刻意躲避,離婚訴訟在一開始就會陷入停擺。

張婷從法官處得知,如果無法與男方取得聯繫,法院會進行週期爲60天的公告送達。但法官同時告訴她:“這只是一個民事糾紛案,你覺得公告能讓他強制出庭嗎?”

電影《你在哪》劇照

張婷不想放棄,根據自身條件,她相信只要男方出庭,法院把撫養權判給自己的可能性在90%以上。不過,因爲孩子不在身邊,她感到一切又不確定起來。

律師建議她撤訴,先把孩子找到再說。時間是寶貴的,拖得越久,孩子和父親的撫養關係就越穩定,對她就越不利。

糾結、內疚、痛苦一直都在折磨着張婷,她說,只要一閉上眼睛,各種畫面就開始腦海裏轉動。10月23日凌晨四點,她在朋友圈裏寫下:抱着孩子睡的枕頭,使勁聞着上面的味道,痛哭了一場。又是一個不眠之夜。

以孩子爲本位

在兒童藏匿事件中,家暴往往是一個相伴的因素。南風窗記者採訪的數位紫絲帶媽媽都曾提到,孩子的父親有過家暴行爲。

張婷回憶,一次丈夫用凳子砸她的頭部,她直接倒在了地上。“小孩一直在旁邊哭,我知道,但是我起不來。”

家庭暴力本身屬於一種控制手段,一方通過毆打的方式,想讓另一方服從於自己。當情感破裂,一方離開之後,家暴者通常希望通過其他途徑繼續實現控制,而對許多母親來說,孩子就是她們的命門。

藏匿孩子的另一種情形源自祖父母的授意。網上曾有統計,被藏匿的孩子當中,有90%屬於隔代藏匿,也就是被男方交由爺爺奶奶撫養,或者是爺爺奶奶執意藏匿。

一些法律人士認爲,近年來藏匿孩子的現象愈演愈烈,一定程度上與計劃生育政策有關。80 後、90 後是受獨生子女政策影響的一代,他們結婚生子之後,往往產生“四個老人,一個孩子”的家庭結構,加之不少年輕女性生育意願降低,孩子就顯得尤爲珍貴。

電影《盲山》劇照

“他不是多麼愛孩子,只是拿孩子當做一個戰利品,知道這種方式讓你最痛苦。”王建娜說。在搶奪和藏匿的過程中,孩子淪爲成人之間的工具,他們通常和母親一樣遭受着嚴重的身心創傷。

微博賬號“紫絲帶媽媽的愛”曾收到過網友的一封私信,裏面講述了她童年時期被藏匿的經歷:

“六年的追逐戰中,我媽媽花光了幾百萬的積蓄,她在這段戰爭中,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失眠和精神分裂……我輾轉了3個城市,5個小學。多年的奔波生活讓我習慣了短期朋友關係,這也導致了我現在的迴避型人格……在這6年裏,他(爸爸)僞造房產證,打官司讓我出僞證,給我洗腦,我四年級了還在穿一年級的衣服,因爲他根本沒給我買過幾件新衣服。”

類似的負面影響是普遍的,江蘇鎮江的萬臘梅正在擔心孩子的教育問題,她告訴南風窗記者,一雙兒女被丈夫藏匿之後,一直與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爲了防止孩子被媽媽帶走,這對老人四處搬家。三年間,萬臘梅只能從他人的隻言片語中瞭解孩子的近況。

今年5月,她找到了孩子老師的聯繫方式,老師在電話裏說,她的兒子被爸爸趕出了家門,平日裏無人管教,也不寫作業。

萬臘梅憂心忡忡:“這個孩子以前就被爸爸打過,也離家出走過幾次,現在他已經上初二了,如果沒人管,不是要變成問題青年了?”

在成人的糾紛當中,孩子長久以來被當做撫養或探視的對象,而非權利的主體。“我們只是看到爸爸媽媽有權和孩子在一起,但沒有顧及到孩子本身,說他們的現狀沒有人有權利去輕易破壞”,張荊認爲,正是以孩子爲本位的觀念的缺乏,導致了立法上的忽視,而立法的缺位,又造成了執法上的蒼白與軟弱。

觀念,立法和執法相三者相互影響,婦女權益法律援助律師呂孝權也曾在採訪中提過相似的觀點,一些家庭惡性事件屢屢發生的根源,在於社會和法律制度建構層面上的歧視——對於家暴來說,它是社會與司法系統中的性別歧視,對於兒童藏匿事件來說,它是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主體性地位上的不平等。

隨着近年來藏匿孩子的現象日益突出,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爲此發聲。

全國婦聯主席沈躍躍曾建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第二稿861條第二款增加“父母在離婚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藏匿未成年子女,情節嚴重者,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不過據張荊所說,這一條款在民法典第三審稿期間被移除。它最終體現在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10月17日最新通過修訂的未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這是我國第一個有關禁止藏匿未成年人子女的明文規定,不過就目前來說,還未明確這一行爲的法律後果。

一邊是立法的推動,另一邊,無數紫絲帶媽媽還在維權的路上。

今年的國慶假期,開寵物店的朱莉寫下一篇關於拒執罪的論文,孩子被搶走後,她學會了視頻剪輯,希望他長大之後可以知道她所抗爭的一切;張婷還在找孩子,她的精神狀態不好,微博底下,一直不斷有其他紫絲帶媽媽給她打氣;對於萬臘梅來說,打了快3年的離婚官司終於有了結果,她獲得了小女兒的撫養權,但是前夫不滿,繼續向法院上訴,這一等可能又要半年。

“我不知道這場戰役還要多久。”王建娜說,她放棄了變更撫養權的想法,改爲爭取探望權,正在準備她的下一次訴訟。

作者 | 南風窗記者 張旦珺

編輯 | 李少威

排版 | 何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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