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於立生

山西朔州市一小學生在校墜亡已一年多,父母仍在尋求調查結果。胡宗傑生前就讀於朔州市實驗小學六年級一班,去年10月23日事發當天,朔州市教育局發佈對外通報稱:他系“墜樓,經搶救無效死亡”。學校後來在一份加蓋公章的文件中,亦稱他系“墜亡”。但他父親胡學峯僅被校方口頭告知孩子系“自行墜樓”。一年多來,胡學峯夫婦一直試圖獲取書面調查結論,但至今未獲。(10月28日《中國青年報》)

10月28日,該市朔城區公安分局在其官方微信公號對此發佈《情況通報》,回應稱當時 “經現場勘查、屍表檢驗及走訪證人查明,胡某某系高空墜落身亡,無被侵害跡象,排除他殺。”

即便孩子確係“自行墜樓”身亡,難道父母僅配得到校方一句輕忽、冰冷的口頭告知?生死事大,這又如何能讓人信服、甘心?死因書面調查報告呢?

據涉事小學校長趙志傑表示:4頁紙的書面調查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早就交給校方了。但按朔州市公安局的說辭: “相關情況已通報給市教育局和校方,不再告知家長。”——書面調查報告只“公對公”傳達,不“公對私”提供;而朔州市教育局和校方則表示:“擔心家長知道後承受不了”,另外出於“保護學校其他未成年人”的需要,不再公佈。

又是堂而皇之打着“一切都是爲你好”的旗號,在行侵權之實!誰家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寶。孩子的生死存亡、成長狀況,和父母的切身權益緊密攸關。父母對孩子天然享有與生俱來的親權。涉事公安機關又有何權利把死因書面調查報告只向校方傳達,而不直接對孩子父母提供?校方又有何權利把孩子死因書面調查報告扣而不發?

如果死因書面調查報告存有疏誤、疑點,而孩子父母看不到報告,又如何能夠發現問題?如果死因書面調查報告並無任何問題,孩子確係“自行墜樓”身亡,那“封鎖”死因書面調查報告、遮遮掩掩的做法,也只會無謂引發孩子父母的猜疑之心,和社會上的不實流言蜚語。

胡宗傑的死因書面調查報告,本是涉事公安機關在依法履職過程中製作的,屬於政府信息的範疇。因爲涉及未成年人,不宜大範圍公開,可以理解;但公安部《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第5條明文規定:公安機關“對不宜向社會公開,但涉及特定對象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悉的執法信息,應當主動向特定對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詢服務。”這也是打造陽光政府,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必然要求。如果該報告沒主動向孩子父母提供,而孩子父母申請後仍拒不提供,則根據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51條規定,孩子父母“可以……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可憐天下父母心!但凡涉事公安機關及校方相關人員,只要有點爲人父母者的將心比心、換位思考的同理心、同情心,稍稍“代入”一下,就能體味到“封鎖”死因書面調查報告,拒不向驟遭喪子之痛的父母提供的做法,是何等的荒唐、冷血、殘忍!

朔城區公安分局發佈《情況通報》,申明“胡某某系高空墜落身亡……排除他殺”,對輿情的反應不可謂不迅速;但仍不免有着牛頭不對馬嘴的迴避問題之嫌,——死因書面調查報告呢?該給人家的,還是得給人家。

“封鎖”死因調查報告,拒不對孩子父母提供,這是對父母親權、知情權的粗暴踐踏,也是對舐犢情深的人性倫理的渾然無視,理應迅即得到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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