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歐盟在其發佈的《綠色協議》中許諾,要在2050年實現境內的碳中和。近日《自然》雜誌的一篇文章對此提出質疑,揭示了歐盟在發展綠色經濟的同時,通過農產品進口,把其對環境造成的危害轉移給了其他國家。《綠色協議》恐怕不是歐盟實現其可持續目標的有效途徑。

去年年末,歐盟在雄心勃勃的《綠色協議》(the Green Deal)中宣佈,歐洲將在2050年成爲首個碳中和(即淨排放量爲零)的大陸。這項協議的目標包括:減少碳排放,增加森林面積,增強農業實力,推廣綠色運輸,加大發展可循環和可再生能源。照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萊恩的話說,歐盟希望藉此“向世界其他地區展示如何實現可持續性且保持競爭力”。

這話固然好聽,背後卻大有問題。歐盟能坐享、誇耀綠色政策帶來的收益,但它的成員國施加給環境的損害實則並未消失,而是被打包轉移到了其他國家。

微妙的碳排放覈算

一個國家碳足跡的標準覈算方法,需要將該國境內每年排放的溫室氣體相加,而更全面的測量還需再算上出入國境的船舶和飛機所產生的排放量。這種基於生產(或者說基於領土)的計算方法簡單便捷,因此已被納入了政策。例如,《巴黎協定》要求其締約國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定期提供基於生產的溫室氣體清算,以便追蹤各國實現預期的自主貢獻以及實踐氣候政策的情況。

但是,這種覈算方法並不公平,因爲產品製造和種植過程所產生的排放,會被分配給了生產國,而不是消費國,這就給了富裕國家“鑽空子”的機會。發達國家可以一邊聲稱正在減排,一邊通過國際貿易,將其排放量“外包”,把這些排放量算在其他碳密集型製造業發達的新興經濟體上。爲了避免這些情況,科學界也開始倡導另一種包括進口而不包括出口,基於消費的碳覈算方法。

早在2011年,Glen Peters等人就量化了通過國際貿易所造成的碳排放轉移。他們在《美國科學院院刊》上的論文中指出,自1990年至2008年,貿易商品和服務所生產的碳排放量從43 億噸(佔全球碳排放量的20%)增加到78 億噸(佔全球的26%)。在大多數發達國家,基於消費的排放量明顯比基於生產的排放量增長得快。

歐盟的農產品嚴重依賴進口,其進口量僅次於中國。2019年,歐盟境內消費掉的20%的農作物和60%的肉類及奶製品均來自進口,這就使得歐洲國家的農業不會過於密集。歐洲內部的環境法是嚴格的,但歐盟的貿易協定並不要求進口農產品的生產必須可持續。

在過去18個月裏,歐盟已經與美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南方共同市場(包括巴西、阿根廷、巴拉圭和烏拉圭的南美貿易集團)簽署了涵蓋其近一半農作物進口的貿易協議(有待批准),與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貿易公約也正在商定中。各個國家對“可持續”的定義和執行情況都有所不同。

1990年至2014年間,歐洲的森林面積增加了1260萬公頃;而在別的地區,爲了種植可供歐洲消費的農作物,有11.3萬頃的森林被砍伐,其中75%與歐盟從巴西和印度尼西亞進口的油料種子的生產有關。要知道,巴西和印度尼西亞分別是全球生物多樣性第一、第二高的地區,有着世界上最大的碳匯(carbon sink,即碳的吸收和儲存),對緩解氣候變化至關重要。

如果《綠色協定》旨在提高整個地球的可持續性,那麼就必須避免這些來自歐洲以外地區的負面影響。

模棱兩可的可持續性規定

在未來十年中,《綠色協議》將改變歐洲的農業。“從農場到餐桌”的倡議旨在將歐洲的化肥用量減少20%,將農藥用量減少50%,並在2030年實現四分之一的土地以有機方式種植。歐盟還計劃種植30億棵樹,恢復25000公里的河流,扭轉授粉媒介的減少趨勢。

然而,協議尚未爲對外貿易設置新的平行目標,只設置了一系列或強制、或自願的規定將繼續指導歐盟進口的農業產品的可持續性。比如,其總體政策——2018年的《可再生能源指令(修正版)》要求,大豆等油料種子不應來源於新開墾的土地。但諸如此類的要求既不完整,又不會被有效執行。

海關部門沒有相應的機制、人力或財力,來檢查抵達歐洲港口的貨物是否符合可持續性的標準。進口商品必須滿足哪些特定標準?出口國是否應具有適當的環境法律或監管措施?歐盟貿易協定對這些問題均保持沉默。比如,在歐盟與南方共同市場簽訂的協議中,模棱兩可地寫着,簽署國同意“努力”改善其環境和勞動保護法律。

由農業、工業代表發起,通過歐盟認可的自願認證計劃填補了這一空白。例如,比利時的歐洲複合飼料製造商聯合會(FEFAC)實施的一項泛用計劃,建議了成員們就生產或購買飼料時應遵循哪些可持續性準則,這些準則涵蓋合法性、工作條件、環境責任(如避免毀林墾地,發展自然保護區)、農業實踐以及對土地和社區權利的尊重。

一些私人企業也以類似的方式設置了自己的標準。例如,在全球進行貿易、購買和分配農產品的美國大型企業嘉吉(Cargill),就推出了它的“3S”(sustainably sourced and supplied,來源和供應的可持續)標準;全球最大的大豆生產商Amaggi在巴西開展業務時,會遵循Pro Terra等可持續發展計劃。但是,包括嘉吉在內的許多公司,都以保密爲由,並未提供全面的可持續性報告。因此,這些可持續性措施的認證率並不高。

2017年,在歐洲使用的大豆中,只有22%符合FEFAC的標準,13%被證明沒有涉及毀林墾地。歐盟每年從巴西進口價值5億美元的牛肉,其中大部分都由從新開墾地區採購肉類的公司提供。自1990年以來,全球涉及毀林墾地的農作物貿易中,有三分之一以上與歐盟進口的農產品有關。

目前,《綠色協議》並未改變這一監管框架,這意味着它許諾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終將以失敗告終。《可再生能源指令》也忽略了之前被砍伐的森林,特別是2008年以前開墾的土地。因此,在先前的森林地區之上建立的新農場,也將被視爲“可持續的”。其中就包括在1990~2008年間被砍伐的900萬公頃的森林,它們主要位於巴西的亞馬遜Amazon)和塞拉多(Cerrado)。新開墾的土地會用來滿足歐盟對油料種子不斷增長的需求——在1986年至2016年期間翻了一番。

境內境外,雙重標準

此外,《綠色協議》還明確允許,進口農產品可以使用一些在歐洲境內已被限制的耕作方式。自1999年,歐盟就嚴格限制了轉基因技術在本土農業中的使用。但與此同時,歐盟仍繼續從巴西、阿根廷、美國和加拿大進口轉基因大豆玉米

許多轉基因作物都對除草劑具有抗性。例如,歐盟限用的一種除草劑——草甘膦對美國和巴西80%的大豆無效。歐盟大豆種植肥料的平均使用量爲每噸13千克,其貿易伙伴們則爲每噸34千克,接近歐盟的3倍。而巴西的肥料使用量甚至在25年內翻了一番,在2014年達到每噸60公斤。

在歐盟十大貿易伙伴中,有八個國家的農藥使用量均有所增加,這會給蜜蜂等授粉媒介造成負面影響。自2016年以來,巴西共批准了193種被歐盟禁用的農藥,其農藥用量的增多則與蜂羣數量的減少有關,而這正是爲何歐盟會限用這些農藥,比如新菸鹼。

總之,要想真正實現在2050年達到碳中和的目標,歐盟不應在《綠色協議》編織的神話中翹首以待,而應評估其農業貿易產生的全球影響,採取更實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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