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朋友:

毒祸猛于虎,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当前,吸毒贩毒成为社会公害已久,因其引发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屡见不鲜,吸毒致幻杀人、劫持人质、交通肇事等行为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全国人民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为普及禁毒知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共同抵制毒品、拒绝毒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共建绿色无毒美好家园,编者对我省近年破获的发生在大家身边的真实涉毒案例进行简要评析,警醒提示,帮助大家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

禁毒防毒,我们期待与您一起行动!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三十五:

基本案情:2018年6月11日,朱某通过微信与谭某联系购买300元的冰毒并约定在小镇主街十字路口旁交易。当日19时左右,谭某将毒品用透明封口袋装好后用一张白色卫生纸包裹,放在自己选定的位置,微信拍照告知朱某具体方位,让朱某自己取货。谭某在离开时,被民警抓获。

案件结果:谭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评析: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刑法》第374条规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被告人谭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丢包”的方式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毒贩为了逃避打击,与吸毒人员通过微信联系,把毒品伪装成“垃圾”,把垃圾桶等当成“贩毒中转站”,与吸毒人员实现不接触、不见面交易。警方提醒大家一定谨慎多注意,发现情况要分析,不去劝说不声张,交给警方来处理,愿大家携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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