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一網店侵犯明星鞠婧禕肖像權,不僅喫了官司還要賠償3萬)

肖像權侵權事件時有發生,一些具有商業價值的明星更易成爲受害者。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10月30日從江西安福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期審理了一起明星訴安福某公司侵犯其肖像權的糾紛案。
被告安福某公司系一家以營利爲目的公司,其在京東網站上註冊了名爲“優某服飾旗艦店”的店鋪,專門出售服裝。在未經鞠婧禕許可的情況下,被告經營的網店在部分產品介紹圖標上使用了鞠婧禕的肖像,並標明“鞠婧禕同款”等字樣。1月16日,鞠婧禕發現該公司侵權行爲,爲維護其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
安福縣人民法院認爲,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該案中,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網店中使用原告的照片,並標註“鞠婧禕同款”等字樣,足以讓普通消費者誤以爲原告與該公司存在代言關係或其他關聯關係。該行爲具有非常明確的商業宣傳用意及營利目的,構成了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
庭審時,因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仍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進行缺席判決。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鞠婧禕肖像權的行爲,並在網店中刊登爲期一個月的致歉聲明。同時,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爲的情節、時間、範圍、程度,侵權行爲可能獲取的利益,原告產生的公證費等情形綜合考慮,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鞠婧禕經濟損失2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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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化成雨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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