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在短視頻平臺“曝光”鄰居“不講理”,法院判拍攝者侵害肖像權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新京報記者瞭解到,案件起源於一起鄰里糾紛。李某因與鄰居吳某一家產生糾紛且協商無果後,便將吳某的照片發佈在抖音短視頻平臺上,企圖通過“曝光”的方式解決矛盾,後被吳某以侵權爲由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李某侵害了吳某的肖像權。

鄰里糾紛被上傳到抖音,被拍者起訴鄰居

家住北京某衚衕的李某攤上了一件煩心事,鄰居吳某一家的一些行爲嚴重影響了他的生活。

吳某一家喜歡將擋板等雜物堆放在公共區域裏,使本就狹窄的衚衕更加擁堵,給李某的出行帶來了極大不便。而且吳某一家還違規搭建小廚房,也影響到了李某家的採光和通風。

雖然李某多次上門與吳某一家協商,但吳某一方拒絕溝通,且未履行違法建築限期拆除公告所明確的拆除義務。隨着雙方矛盾不斷升級,李某一氣之下便將雙方對峙現場的視頻截圖發佈在了個人抖音號上。畫面中是吳某一家,並配文“這兩個人的低素質,違法逃不出法律的制裁”,以發泄自己的不滿。後因吳某兩次向平臺投訴,視頻發出後不久就被下架。

吳某認爲,畫面系李某偷拍,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其發佈在公共平臺上,侵害了自身的肖像權。同時這條視頻內容也對自己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不僅被公司停職停薪,還使自身的社會評價降低,這種行爲屬於惡意詆譭和捏造事實損害他人名譽,吳某要求李某賠償損失並公開道歉。

而李某認爲,自己發佈的照片及文案均是對事實的客觀描述,並沒有惡意侮辱、醜化和詆譭吳某的意圖,其發佈的目的僅僅是在與吳某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想要藉助公共平臺解決問題。無論是從觀看人數、點贊量還是作品內容的真實性上看,均未對吳某造成負面影響及損失,其所謂的停職停薪只不過是出於自身原因,故李某認爲其並未侵權。

法院:侵犯肖像權,但未侵犯名譽權

法院認爲,在本案中,李某擅自拍攝並在網絡上公開發布含有吳某肖像的視頻內容,構成了肖像權侵權。法官解釋,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未經權利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自然人的肖像。當公民肖像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不過,對於吳某提出的李某侵害了其名譽權的訴訟請求,法院未予支持。法院認爲,吳某家的違建屬於既定事實,且在相關部門張貼限期拆除公告後仍未予以處理,雖然李某發佈的文案具有主觀色彩,但其是基於客觀存在的事實形成,不足以構成對吳某的誹謗和侮辱。而吳某被停職停薪,並非由李某的肖像權侵權行爲所致。

法官提示,網絡用戶將個人糾紛暴露在公共網絡空間後,時常會帶來肖像權、名譽權侵權的法律風險。對於肖像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了肖像權的消極權能,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此外,“以營利爲目的”也不是認定侵權的必要條件,加強了對每個人“面部”“外形”等肖像權利的保護。因此,並非只有具有經濟價值的名人肖像纔有得到保護的權利,作爲普通羣衆,我們的肖像權受到不法侵害時,同樣可以起訴、維權。

法官進一步提醒,藉助網絡力量曝光他人的時候,可能會給他人造成遠超過糾紛本身的損害後果,若不注重對他人肖像權等合法權益的保護,通過非法途徑以“曝”治“暴”,不僅無法維護自身的權益,更有可能從“受害者”變成“施害者”,爲自身的侵權行爲付出額外代價。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