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隔6天相繼落馬後,內蒙古公安交管系統一對夫妻雙雙被起訴——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佈的兩份起訴文書,詳細披露了與這對“腐敗夫妻檔”有關的具體案情。其中,既有令人震驚的數字,也有令人不齒的違法細節。

這對共同任職於內蒙古公安系統的夫婦,分別是內蒙古公安廳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處處長楊元明,以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機動車駕駛員考試中心原教導員郭利霞。儘管從職級上看,兩人的級別都不算很高,但是,這對夫婦在腐敗的“膽子”和“胃口”上可不小。

根據檢方指控,楊元明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受賄191萬元,而楊元明的妻子郭利霞,則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360餘萬元。看到這裏,旁人可能以爲本案的涉案金額只有這幾百萬。但事實上,起訴書還表示,截至案發前,楊元明、郭利霞個人和家庭財產共計4000餘萬元,其中1500餘萬元不能說明來源——這意味着,除了被有關部門查出“實錘”,明確了受賄途徑的500多萬元,兩人很可能以其他不法手段,額外撈取了上千萬元的“灰色財產”。

作爲夫妻,楊元明與郭麗霞不僅是生活上的搭檔,也是腐敗犯罪的同夥。事實上,兩人去年被查,也是前後腳的事。2019年7月12日,楊元明因違紀違法落馬,7月18日,郭利霞隨即被官宣接受調查。

最終,針對這起“全家腐”案件,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人民檢察院認爲,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楊元明的刑事責任;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詐騙罪追究被告人郭利霞的刑事責任。同時,楊元明、郭利霞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據有關規定可依法從輕處罰。楊元明與郭利霞二人,終將爲其腐敗行爲付出沉重的代價。

事實上,縱觀既往報道,可以看到,除了楊元明與郭利霞以外,還有不少腐敗分子,是以“夫妻檔”的形式聯手作案的。其中,既有許多貪官配偶藉助另一半的權勢,充當其“白手套”向他人索要財物的案子,也有像內蒙古公安系統這對夫妻一樣,一同以公職人員身份非法斂財的。像海南省萬寧市商務局原局長韓俊定與萬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符玉霞這對“官場夫婦”,就是典型的一例。

符玉霞,女,1956年7月出生,海南萬寧人,省委黨校大專學歷,1973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萬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兼)。

韓俊定,萬寧市商務局原局長,系符玉霞丈夫。2015年1月,韓俊定被立案審查。兩個月後,其妻符玉霞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應聲落馬。

根據當地媒體報道,2015年3月12日,海南省委巡視二組向萬寧市反饋巡視情況,符玉霞爲參會人員。就在當天,省紀委常委會決定對萬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符玉霞立案調查。在反饋大會即將召開前,會場上符玉霞的座籤被工作人員拿走。

根據海南省紀委發佈的《中共萬寧市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顯示,海南省委巡視二組在萬寧巡視期間,共收到反映該市領導幹部涉嫌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毀林建別墅等違法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13件次。涉及市領導11人。其中便包括符玉霞、韓俊定夫婦,兩人毀林建造別墅,嚴重破壞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境。

法院查明,符玉霞在兼任萬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萬寧市總工會主席期間,假借組織女職工開展活動的名義,用虛開的發票平賬的方式及爲女職工體檢拿回扣套取公款的方式,將148078元公款據爲己有。與此同時,韓俊定也在自己的崗位上大肆以權謀私,和妻子符玉霞唱起了腐敗的“二人轉”。最終,兩人雙雙站上法庭,只能說是自食其果。

家庭關係是最基本的社會關係之一,夫妻之間的關係更是極爲特殊。夫妻雙方潛移默化的影響,對於領導幹部預防和抵制腐敗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決定着幹部家庭的家風。同爲幹部的夫妻之間,倘若相互恩愛,就應相互提醒、相互監督,讓家庭成爲拒腐防變的防線,而不是共同墮落,導致“全家腐”的悲劇。

資料來源:中國檢察網、法制日報等

編撰 / 楊鑫宇 編輯 / 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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