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都有哪些內容?

1.《條例》修訂和發佈的時間?

答:2020年6月29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准《條例》,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發佈《條例》。

2.《條例》使用的範圍有什麼規定?

答:《條例》適用於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和其他基層單位設立的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含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以及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選舉工作。

3、黨的基層組織能否延期或提前換屆選舉 ?

答: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者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當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4、黨的基層組織在什麼情況下應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 ? 什麼情況下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

答:黨員人數在 500 名以下的基層組織 , 進行換屆選舉 , 一般應召開黨員大會。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5、哪些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答:三種類型的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1)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黨員被依法留置、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6、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數量及分配規定是什麼?

答:代表的名額一般爲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過300名。具體名額由召集黨員代表大會的黨組織按照有利於黨員瞭解和直接參與黨內事務,有利於討論決定問題的原則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代表名額的分配根據所轄黨組織數量、黨員人數和代表具有廣泛性的原則確定。優化代表結構,確保生產和工作一線代表比例。

大型國有企業、高等學校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其二級企業、直屬單位黨組織隸屬其他地方或者單位黨組織,且黨員人數較多的,可以適當分配一定代表名額。

7、 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差額比例是多少

答:代表候選人的差額不少於應選人數的20%。

8、 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產生的主要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答:(1)從黨支部開始推薦提名。根據多數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提出代表候選人推薦人選。

(2)選舉單位就代表候選人推薦人選與上級黨組織溝通,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採取適當方式加強審覈把關,可以對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在一定範圍內公示。

(3)選舉單位研究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報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審查。

(4)選舉單位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根據多數選舉人的意見確定候選人,進行選舉。

9、怎樣對黨員代表大會代表進行資格審查?

答:上屆黨的委員會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代表的產生程序和資格進行審查。代表的產生不符合規定程序的,應當責成原選舉單位重新進行選舉;代表不具備資格的,應當責成原選舉單位撤換。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應當向黨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報告審查情況。經審查通過後的代表,獲得正式資格。

10、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提名原則是什麼?

答: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和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提名。

不同領域、不同類型和不同層級黨的基層組織,其委員候選人的條件,根據黨中央精神和上級黨組織要求,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

11、 委員候選人的差額比率是多少?

答:委員候選人的差額不少於應選人數的20%。

12、 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答: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組織黨員醞釀確定候選人,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13、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經批准設立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答: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經批准設立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的產生,召開黨員大會的,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根據所轄多數黨組織的意見提出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組織黨員醞釀確定候選人,提交黨員大會進行選舉;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根據所轄多數黨組織的意見提出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提請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由大會主席團提交各代表團(組)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候選人,提交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14、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答: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

15、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答: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進行選舉。

16、經批准設立常務委員會的委員會,其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產生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答:經批准設立常務委員會的委員會,其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按照比應選人數多1至2人的差額提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

17、 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的怎麼辦?

答: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一般應當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補選。上級黨的組織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18、 進行選舉時,對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有什麼規定?

答: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不少於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19、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工作有誰主持?

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由上屆委員會主持。

20、 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進行選舉工作有誰主持?

答: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進行選舉,由上屆黨支部書記主持。

21、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工作有誰主持?

答: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主席團成員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或者各代表團(組)從代表中提名,經全體代表醞釀討論,提交黨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

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由大會主席團指定1名新選出的委員主持;召開黨員大會的,由上屆委員會推薦1名新當選的委員主持。

22、黨員怎樣瞭解候選人的情況?

答:選舉前,選舉單位的黨組織或者大會主席團應當以適當方式將候選人的簡歷、工作實績和主要優缺點向選舉人作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作出負責的答覆。根據選舉人的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與選舉人見面,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

23、 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監票人怎麼產生?

答: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監票人,由全體黨員或者各代表團(組)從不是候選人的黨員或者代表中推選,經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或者大會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

24、委員會選舉的監票人怎樣產生?

答:委員會選舉的監票人,從不是書記、副書記、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委員中推選,經全體委員表決通過。

25、 選舉採用何種投票方式?

答: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26、選票上的代表和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怎樣排序?

答:選票上的代表和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畫爲序排列。

27、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名單怎樣排列?

答: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名單按照上級黨組織批准的順序排列。

28、選舉人可否委託他人代寫選票?

答:選舉人不能填寫選票的,可以由本人委託非候選人按照選舉人的意志代寫。

29、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或者代表可否委託他人代爲投票?

答: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或者代表不能委託他人代爲投票。

30、 選舉人對候選人投不贊成票者可否另選他人?

答: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者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31、 什麼情況下選舉有效?

答:選舉收回的選票數,等於或者少於投票人數,選舉有效;多於投票人數,選舉無效,應當重新選舉。

每一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者少於規定應選人數的爲有效票,多於規定應選人數的爲無效票。

32、實行差額預選時,什麼情況下才能列爲正式候選人?

答:實行差額預選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方可列爲正式候選人。

33、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當選?

答: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始得當選。

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爲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爲止。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再次投票,得贊成票多的當選。

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少於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半數以上選舉人同意或者大會主席團決定,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34、被選舉人得票情況,包括哪幾種?

答:被選舉人得票情況,包括得贊成票、不贊成票、棄權票和另選他人等。

35、當選人名單由誰宣佈?

答:當選人名單由會議主持人向選舉人宣佈。

36、當選的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委員會委員如何排序?

答:當選的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委員會委員,其名單以姓氏筆畫爲序排列。

37、當選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如何排序?

答:當選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其名單按照上級黨組織批准的順序排列。

38、黨的基層組織換屆選舉的呈報審批有何規定?

答: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報有審批權限的上級黨組織審批。召開黨員大會的,一般提前1個月報批;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一般提前4個月報批。

新一屆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一般於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1個月前,報有審批權限的上級黨組織審批。

選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紀律檢查委員會選出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經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後,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西寧市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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