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經過周密計劃,組織了一場大規模清場騰退行動,完成了一次痛快、利落的閃電出擊。

2019年12月25日,申請執行人楊某與被執行人A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決確認:被執行人A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位於寶安區某地鐵口A、B出口旁(某工業園)廠房A1、A2棟及宿舍B1、B2棟房屋返還給申請執行人。並應支付自2017年9月起的佔有使用費。因被執行人A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於2020年1月15日向寶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寶安法院依法在涉案物業張貼了搬遷公告,責令被執行人、佔用人在2020年7月20日前搬離涉案房屋,但被執行人、佔用人藐視法律,對執行通知無動於衷,一直拒不搬遷。期間,寶安法院依法進行了多次催促、通知、公示等,以各種方式督促被執行人、佔用人騰退房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對方始終拒不配合,長期霸佔涉案房產,導致申請人的勝訴權益遲遲無法實現。其視而不見、藐視法律的行爲十分惡劣,嚴重侵犯了司法權威。爲保障申請執行人的權益,經過周密部署後,寶安法院執行局決定對涉案場地實施強制清場。

響應迅速 計劃周密

騰退清場行動的決定一經作出,執行局各部門團隊、法警隊及福永法庭迅速響應,集結動員,羣策羣力,成立了專門小組研究案情,制定執行方案。因該案牽涉案情複雜,騰退面積大,涉及人員衆多,且涉案房屋是開放性場所,位置特殊,緊挨地鐵出站口,來往人流量大。對此,各個相關負責人進行了反覆的集中討論,分析法律關係,商定詳細的執行方案。

爲確保騰退工作依法規範、安全進行,減少執行阻礙,執行法官進行了多次現場勘查,對房屋騰退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阻撓、突發狀況進行了預判,制定了應對預案。根據計劃,預備了五個行動小組,詳細分工,通力合作,並安排其他相關部門做好協助工作,與街道、轄區派出所聯絡配合,排查安全隱患,維護現場秩序。

閃電出擊 規範執行

10月30日,7輛警車齊刷刷開出了寶安法院執行局的大門,直奔福永法庭會合。該院執行局副局長林滿棠帶隊,由法警隊、執行局以及福永法庭等40餘名執行幹警組成的執行團隊集體出動,身着警服、制服,佩戴口罩,攜帶執法記錄儀,整裝待發。出發前,承辦法官金聖春着重說明了本次行動的重點區域和注意事項,林滿棠再三強調:文明執行、善意執行、安全執行,一切行動聽指揮。

到達執行場地後,執行幹警迅速行動,林滿棠現場調度,安排警力疏散羣衆,設置警戒線。執行團隊到達現場時,該場地佔用人尚未營業,其現場負責人一時措手不及,只能用各種理由想方設法阻撓騰退工作,但執行法官當機立斷,態度堅決,不給他拖延的機會和時間,在幾番試圖拖延時間後,該現場負責人意識到繼續對抗執行工作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只得配合進行現場清退工作。對於試圖阻撓執法的現場相關人員,執法幹警分別向其釋明執行依據,表明執法態度,對妨礙執法的行爲絕不姑息,從而迅速控制了現場,立即掌握了現場的主動權。

在對涉案房屋的清場過程中,執行幹警在現場固定證據,責令立即撤離,對於暫時無法搬離的,責令佔用人在指定時間內搬離。搬離現場秩序井然,嚴格遵從法定程序,遵守執行紀律,執行全程錄音錄像,並與申請人辦理了交接手續。上午11點,申請執行人接手場地,騰退清場工作順利完成。

順利完成 成效顯著

面對執法隊伍形成的強大的威懾力,原本態度蠻橫,胡攪蠻纏意圖對抗法律權威的相關人等,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權威性,最終只能配合執行。本次清場行動集結警力40餘人,僅用了不到3個小時,就完成了兩棟廠房、兩棟6層公寓等共計24000餘平方米的場地騰退工作。執行人員當場將涉案房產交付申請執行人,現場未發生惡性衝突。整個執行過程依法、規範、有序,既貫徹了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同時也彰顯了實現勝訴權益的堅定決心!

本案是寶安法院清案攻堅季的專項行動之一,這次執行專項行動的順利完成,離不開各部門通力合作、協調一致,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是寶安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又一次生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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