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調查員表示,這是前幾年買的房子,當時就已經蓋好了,到現在都7年了,還沒拿到這房子。

據瞭解男子在幾年前購買了市裏公寓四層的11號房屋,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制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開發商應該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後,交付買房人使用。

男子表示,一直就是收不到這套房。有一次突然發現這套房就已經被人網簽了。

調查員在該市的房地產市場管理所,給男子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上看到男子購買的11號房屋已經進行了備案,備案名爲另一個人的名字。

男子表示,雖然跟開發商籤這個合同是正式這個合同,但是現在一直沒收到房,沒有還得還貸款,到目前爲止已經還了50萬。連首付帶銀行貸款的50多萬,到現在這房也不是自己的。這合同就是廢紙

既然男子與開發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是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在他購買房屋之前,房子爲什麼會在他人名下備案呢?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之後聯繫了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新區分局瞭解情況。

工作人員表示,已經登記在別人名下了,這個房屋已經銷售出去了,對。

調查員詢問是什麼時候登記的?

工作人員表示,是去年。

當時,房地產市場管理所出具的一個情況說明說這個房屋在那時候已經備案到了另一個男子的名下,這不是一個人是吧?對,不是一個人。

在這個房屋又出現過一次這個變更登記。這個具體的得跟這塊就是跟他們這塊去核實一下,銷售時間是幾年前,另一個合同是那之後的一個月。兩份合同上還有一樣的地方就是這個合同是這個位置是沒有蓋章的,但是咱們這個登記系統裏面這個,是有蓋章的。

工作人員表示,有備案機關的核實的一個專用章。

據瞭解,男子所買的這所公寓位於之前該市行政區歸屬管理。後來隨着行政區域調整,調整到了新區管理。工作人員表示,新區接管時,公寓已經銷售完畢,並且已經出現了各種糾紛。總共有345戶,已經登記的有126戶是業主正常拿着他的是身份有效證件、購房合同以及契稅發票,還有這個法院出具的判決書過來正常辦理。

那這126戶都是根據法院的判決書辦理的。對目前公寓依然還有不少房屋存在銷售糾紛。新區不動產登記部門還是建議業主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然後再根據法院判決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主要是涉及到這個房屋產權來源吧,不是特別確定,還最終還是走司法程序,希望藉助司法程序判決,也是爲了保證這個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調查員瞭解到,爲了保障每一個購房者的權益,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新區分局在見到法院判決書後,還要進行一個月的公示,然後再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新區接管公寓之後,兩年多的時間已經爲126位業主辦理了登記,爲新區的工作點贊。

但是有一個很大的疑問,男子購買的這個房屋是跟開發商簽訂的正式商品房合同,那這種合同是怎麼出來的?

主管部門監管不嚴,多給了開發商,還是說開發商僞造的,而且開發商竟然還用這種合同給男子辦理了商品房貸款。那我們也是瞭解到存在問題的,可不止男子一個人,少說也有100多人,那這就涉及到了100多套房屋。難道當時的房屋監管部門對此就不知情,應有的監管都去哪兒了呢?對於此事,你是怎麼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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