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寧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李龍、李軍等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近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全國掃黑辦督辦、自治區公檢法聯合督辦的被告人李龍、李軍、李豐等2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該案涉及犯罪、違法事實29起,觸犯8個罪名,一審宣判最高刑期爲無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2008年以來,被告人李龍、李軍、李豐通過籠絡同鄉、糾集同道、結爲利益共同體等方式組建成立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成員通過實施開設賭場、放高利貸等違法活動獲取犯罪資本,隨後進一步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活動非法獲利,並通過敲詐勒索、擾亂經營秩序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控制本地娛樂場所攫取鉅額經濟利益給組織成員分享,並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包庇使組織成員逃避法律追究,該組織長期在南寧市實施犯罪活動,干擾公司、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工作秩序,影響極其惡劣,嚴重干擾和破壞人民羣衆的正常生活,嚴重破壞南寧市經濟。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龍、李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搶劫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罰金,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二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者罰金,並責令相關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xwliu 本文來源:中國檢察網 責任編輯:劉效武_NN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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