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相濡以沫的老伴终有离去的一天。丧偶的老人还有没有第二个“春天”?

大多数丧偶老人都是有想法的,陈大娘是其中一个。几年前,老伴不幸病逝。年近花甲的曾大娘决定再找一个。

阻力很大,来自她的儿子阿文。阿文说:妈,我买的房子是特意给你享用的,不允许外人住进这个房子。

陈大娘抗争说:结了婚就是一家人。阿文更急:结婚?脑壳昏哦!以后这房子的产权是不是还要重新分割?坚决不同意。

胳膊拧不过大腿。陈大娘只好作罢。但长期形单影只,特别是生病的时候,身边没个伴,真不是事。

后来,陈大娘学会了搞“地下活动”,反正儿子很少来看她,她悄悄地将一个跳广场舞认识的“相好”带回家,开始了一段不明不白的恩爱生活……

丧偶老人谈婚论嫁阻力很大,主要来自子女的反对:

一是面子上挂不住,觉得一大把年纪了,还情啊爱,丢人现眼,对不起先走的那位“先人”。

二是从财产角度考虑,老年人或者有存款、退休金,或者有不动产之类,如果同意再婚,意味着财产可能被分割。

如果就这么一个人终老,身后的钱财那都是子女的,毫无争议。

第三,有些子女可能还另有“小九九”,老人早走早解脱,早走可以早继承财产。

如果同意老人找个伴,互相有个照应,心情舒畅,延年益寿;那眼看要到手的“继承权”福利要无限期延后很多年。亏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为了避免与子女发生激烈冲突,很多丧偶老年人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偷偷摸摸搞“地下活动”。

辛苦一辈子,老了却落得如此下场,可怜可叹!

这个死局能不能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呢?

当然有的。

首先,老年人要牢牢掌握主动权。“我的财产我做主”,“我的地盘我做主”,“我的感情我做主”,不需要像奴才一样,向子女请示汇报等待“审批”,通报一下就可以了。

第二,能够单独居住,可以大量减少与子女的摩擦机会。重新买房如果有困难,租房总是可以的。

第三,提前谋划身后事。比如,如果子女孝顺,在遗嘱上明确哪些遗产由子女继承。如果不孝顺,哪些遗产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第三方。

还可以更细致写明:以100岁为假定寿命,活到90岁,遗产100%由子女继承。每少活1岁,继承比例下浮5%。

从机制上,让子女明白,老人越长寿,子女利越大。子女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也巴不得老人尽量长寿些。

【插播】媒体报道过一个真实案例:一个丧偶老人病重,卧床不起,子女请了保姆照顾老人,规定:不管老人哪天走,当月工资都足额发放。

这是一个坏的机制。保姆掐指一算:老人月初走最划算,月底走最不划算。因此,保姆一定会想出办法让老人早些上路,趁老年昏睡时,直接用被子捂住口鼻,帮老人提前解脱。后来,保姆东窗事发,身陷囹圄。

第四,名正言顺的到办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登记、结婚登记,捍卫双方的合法权益。

偷偷摸摸的“地下活动”从长远看,实不可取。影响身心健康。

【题外话】作为子女,也要主动调整心态。破除封建思想,大力支持自己家丧偶老年人再婚,对愿意陪伴自己家老年人的另一位伙伴心存感激。

再进一步,主动帮老年人排忧解难,为老年人过上幸福美满的老年生活营造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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