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老去的一天,相濡以沫的老伴終有離去的一天。喪偶的老人還有沒有第二個“春天”?

大多數喪偶老人都是有想法的,陳大娘是其中一個。幾年前,老伴不幸病逝。年近花甲的曾大娘決定再找一個。

阻力很大,來自她的兒子阿文。阿文說:媽,我買的房子是特意給你享用的,不允許外人住進這個房子。

陳大娘抗爭說:結了婚就是一家人。阿文更急:結婚?腦殼昏哦!以後這房子的產權是不是還要重新分割?堅決不同意。

胳膊擰不過大腿。陳大娘只好作罷。但長期形單影隻,特別是生病的時候,身邊沒個伴,真不是事。

後來,陳大娘學會了搞“地下活動”,反正兒子很少來看她,她悄悄地將一個跳廣場舞認識的“相好”帶回家,開始了一段不明不白的恩愛生活……

喪偶老人談婚論嫁阻力很大,主要來自子女的反對:

一是面子上掛不住,覺得一大把年紀了,還情啊愛,丟人現眼,對不起先走的那位“先人”。

二是從財產角度考慮,老年人或者有存款、退休金,或者有不動產之類,如果同意再婚,意味着財產可能被分割。

如果就這麼一個人終老,身後的錢財那都是子女的,毫無爭議。

第三,有些子女可能還另有“小九九”,老人早走早解脫,早走可以早繼承財產。

如果同意老人找個伴,互相有個照應,心情舒暢,延年益壽;那眼看要到手的“繼承權”福利要無限期延後很多年。虧了。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爲了避免與子女發生激烈衝突,很多喪偶老年人選擇忍氣吞聲,或者偷偷摸摸搞“地下活動”。

辛苦一輩子,老了卻落得如此下場,可憐可嘆!

這個死局能不能有更好的解決方案呢?

當然有的。

首先,老年人要牢牢掌握主動權。“我的財產我做主”,“我的地盤我做主”,“我的感情我做主”,不需要像奴才一樣,向子女請示彙報等待“審批”,通報一下就可以了。

第二,能夠單獨居住,可以大量減少與子女的摩擦機會。重新買房如果有困難,租房總是可以的。

第三,提前謀劃身後事。比如,如果子女孝順,在遺囑上明確哪些遺產由子女繼承。如果不孝順,哪些遺產捐贈給慈善機構或者第三方。

還可以更細緻寫明:以100歲爲假定壽命,活到90歲,遺產100%由子女繼承。每少活1歲,繼承比例下浮5%。

從機制上,讓子女明白,老人越長壽,子女利越大。子女爲了獲得利益最大化,也巴不得老人儘量長壽些。

【插播】媒體報道過一個真實案例:一個喪偶老人病重,臥牀不起,子女請了保姆照顧老人,規定:不管老人哪天走,當月工資都足額髮放。

這是一個壞的機制。保姆掐指一算:老人月初走最划算,月底走最不划算。因此,保姆一定會想出辦法讓老人早些上路,趁老年昏睡時,直接用被子捂住口鼻,幫老人提前解脫。後來,保姆東窗事發,身陷囹圄。

第四,名正言順的到辦證機關辦理婚前財產登記、結婚登記,捍衛雙方的合法權益。

偷偷摸摸的“地下活動”從長遠看,實不可取。影響身心健康。

【題外話】作爲子女,也要主動調整心態。破除封建思想,大力支持自己家喪偶老年人再婚,對願意陪伴自己家老年人的另一位夥伴心存感激。

再進一步,主動幫老年人排憂解難,爲老年人過上幸福美滿的老年生活營造更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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