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

要想伐木卖,还得办证来

不然就犯法了!!!

对滴,你没看错

即使山林是你家开垦的

树木是你家栽种的

无证乱伐林木出售

同样犯法

不信???

且听小编举例说明

下面来自宜州的这两位

便是因此受到刑罚

案情回顾

何某滥伐林木案

2019年11月10日、11日,何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砍伐其种植于宜州怀远镇某村“干友岭”上的桉树林木,并将已砍伐的29.153立方米桉树原木运至宜州德胜镇某木材加工厂待售。

(网络配图)

经河池市宜州区林业局鉴定,这一次被砍伐的林木树种为巨尾桉树,滥伐面积为0.2074公顷,滥伐林木蓄积量为32.01立方米,商品出材量为26.88立方米。

案发后,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宜州分局将砍伐所得的29.153立方米桉树原木扣押,经河池市林业局变卖得款1.5万元。2019年12月15日,何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庆远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庭审公开网截图)

宜州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违反我国森林法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而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何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何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变卖被扣押林木所得的人民币1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由保存机关上缴国库。

无独有偶

相隔不到一个月

宜州福龙乡的兰某

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同年12月30日至31日,兰某同样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砍伐位于宜州区福龙乡某村“龙麦岭”上种植的其家与潘某家存在权属争议的马尾松。后雇请车辆将砍伐下的林木拉运至宜州石别镇某木材收购点销售,尚未获取林木款。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滥伐的林木扣押。

(网络配图)

经河池市大洋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此次被滥伐的林木为马尾松,蓄积量为30.5506立方米,出材量为20.7378立方米。

2020年1月3日,兰某主动到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德胜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滥伐林木的罪行。2020年1月8日,经宜州福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兰某家与潘某家就争议的林木权属、林地使用权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公开网截图)

宜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兰某违反我国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而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兰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兰某适合社区矫正的意见,可以依法对兰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后法院判决,兰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扣押的被滥伐的林木,依法予以没收,由保存机关依法变卖后将价款上缴国库。

法官普法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345条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上述案例中,何某、兰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便构成滥伐林木罪。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朋友,在进行林木采伐时,不管是自家种植还是出资购买他人种植的林木,切记一定要办理好相关手续,合理合法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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