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

要想伐木賣,還得辦證來

不然就犯法了!!!

對滴,你沒看錯

即使山林是你家開墾的

樹木是你家栽種的

無證亂伐林木出售

同樣犯法

不信???

且聽小編舉例說明

下面來自宜州的這兩位

便是因此受到刑罰

案情回顧

何某濫伐林木案

2019年11月10日、11日,何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傭他人砍伐其種植於宜州懷遠鎮某村“乾友嶺”上的桉樹林木,並將已砍伐的29.153立方米桉樹原木運至宜州德勝鎮某木材加工廠待售。

(網絡配圖)

經河池市宜州區林業局鑑定,這一次被砍伐的林木樹種爲巨尾桉樹,濫伐面積爲0.2074公頃,濫伐林木蓄積量爲32.01立方米,商品出材量爲26.88立方米。

案發後,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宜州分局將砍伐所得的29.153立方米桉樹原木扣押,經河池市林業局變賣得款1.5萬元。2019年12月15日,何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到河池市森林公安局慶遠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

(庭審公開網截圖)

宜州法院審理後認爲,何某違反我國森林法的規定,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和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而採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爲構成濫伐林木罪。何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

最後法院判決,何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變賣被扣押林木所得的人民幣15000元依法予以沒收,由保存機關上繳國庫。

無獨有偶

相隔不到一個月

宜州福龍鄉的蘭某

也犯了同樣的錯誤

同年12月30日至31日,蘭某同樣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僱請他人砍伐位於宜州區福龍鄉某村“龍麥嶺”上種植的其家與潘某家存在權屬爭議的馬尾松。後僱請車輛將砍伐下的林木拉運至宜州石別鎮某木材收購點銷售,尚未獲取林木款。案發後,公安機關已將被濫伐的林木扣押。

(網絡配圖)

經河池市大洋林業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鑑定,此次被濫伐的林木爲馬尾松,蓄積量爲30.5506立方米,出材量爲20.7378立方米。

2020年1月3日,蘭某主動到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德勝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其濫伐林木的罪行。2020年1月8日,經宜州福龍鄉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蘭某家與潘某家就爭議的林木權屬、林地使用權達成調解協議。

(庭審公開網截圖)

宜州法院審理後認爲,蘭某違反我國森林法的規定,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手續而擅自砍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爲構成濫伐林木罪。蘭某犯罪後自動投案,歸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結合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被告人蘭某適合社區矯正的意見,可以依法對蘭某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最後法院判決,蘭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扣押的被濫伐的林木,依法予以沒收,由保存機關依法變賣後將價款上繳國庫。

法官普法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爲。

根據我國刑法第345條的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至1000株爲起點;濫伐林木“數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樹2500至5000株爲起點。

上述案例中,何某、蘭某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爲便構成濫伐林木罪。

在此,提醒廣大讀者朋友,在進行林木採伐時,不管是自家種植還是出資購買他人種植的林木,切記一定要辦理好相關手續,合理合法採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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