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晚22時許,達旗交管大隊風水梁中隊民警在轄區敖包梁村委會附近執勤時,當民警對一輛蒙K2****號紅色小型汽車進行檢查,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等相關證件時,當事人稱其未隨身攜帶,經民警再三詢問,當事人才承認自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檢查過程中,細心的民警發現當事人身上帶有濃烈的酒味,隨即對當事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爲198mg/100ml,屬於醉酒狀態。隨後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經司法鑑定,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201.15mg/100ml,爲醉酒狀態。

在民警對其進一步深入調查時發現,張某存在多項違法行爲,張某不僅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張某所駕駛的蒙K20***號轎車車牌號信息與所駕駛車輛信息不符,而且車輛還屬於報廢狀態。

辦案民警進一步詢問時得知,張某所駕駛的車輛是從二手車市場買來的,當時就懸掛的此號牌,他也沒有去辨別真僞,更不知道車主是誰,想買回來在村裏開一下也不會有什麼問題,所以也從未年檢過,更沒有買過保險,也不清楚車已達到報廢狀態。原本以爲自己只是無證+醉駕,沒想到自己集四項交通違法行爲於一身。

最終,辦案民警依法對張某醉駕、無證、駕駛報廢車輛、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四項交通違法行爲合併處罰,罰款6000元且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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