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心悔過,認罪認罰,懇請法庭對我從輕從寬處罰。給我一次早日回報社會、迴歸家庭的機會。”被告人盧某某在最後陳述時說道。

11月2日上午,通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盧某某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縣紀委監委、縣城市規劃和管理執法局40餘人旁聽了庭審全過程。

被告人盧某某系原某局局長,在擔任該職務期間,明知某些項目的施工建設沒有取得相關建設許可手續,但不正確履行管控、查處職責,甚至默許違法建設,在部分項目違建和處罰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利用自己對城區渣土運輸管理、工程項目招標、違法建設查處、戶外廣告設置審批等職務之便,索取或共同收受企業負責人、商品房開發商、單位下屬等財物共計80多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盧某某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對城市建設和規劃等管理職責過程中,違法處理公務,併爲他人謀取利益,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嚴重損害國家機關聲譽,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四個多小時的庭審中,旁聽人員零距離觀看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審理過程,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

“作爲紀檢幹部,我將以此爲戒,堅決不讓權力受到腐蝕。”“以身邊人來警示教育身邊人所取得的效果是顯而易見的,盧某某從昔日的領導變成了如今的被告人,慘痛的教訓爲我們敲響了警鐘,在今後工作中,我們必須認真盡職履責,做忠誠乾淨擔當的幹部。”......參與旁聽的黨員幹部在庭審結束後表示。

(程雋 陳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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