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阔的四车道被挤的严严实实

出行车辆被迫大排长龙

还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

…………

这样“闹心”的一幕

就发生在11月4日早上

而起因就是▼

违法占道施工

2020年11月4日早高峰,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勤务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发现新华路与仲景路交叉口北向南四车道拥堵。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因为路口机动车道开挖施工,后方车辆变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道路拥堵。

两个主车道被围挡▲

经初步调查,南阳某通信公司未按规定报备交管部门在该路口擅自占道施工损坏路面,且未设置相应的防护、警示措施,致使该路段交通严重拥堵。民警立即安排警力现场指挥疏导交通,将现场施工负责人柳某阳带回调查。

现场有多堵?有图有真相!

施工现场所在的仲景路

四车道后方排起了长龙

眼见前方车道拥堵

不少车辆纷纷变道

结果,事故就发生了

一个早高峰发生了两起

因变道导致的交通事故

两起交通事故▲

民警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认定:除事故车辆方需承担责任外,擅自开挖道路的施工方因对道路通行造成了影响,也要承当相应的次要责任

交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报备

并设置警示设施

待施工完毕后,将道路恢复原状

处罚决定

因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施工现场负责人柳某阳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同时,要承担因施工引发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付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柳某阳接受询问、处罚▲)

▼法律速递▼

(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违法占道施工

不仅为市民出行“添堵”

也为道路交通安全增加诸多隐患

在此,小编也要提醒

广大施工单位、作业人员

占道施工三要素,缺一不可!

▼▼▼

提前报备

规范施工

做好善后

这些常见的占道施工“雷区”

你不要“踩”!

▼▼▼

占道施工问题隐患

未经审批占道施工

超范围占道施工

超时限占道施工

未按要求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施工路段通行条件问题(路面坑洼、破损、不平整影响行车安全和畅顺)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问题(施工作业人员未穿着反光衣、佩戴安全帽且横穿道路等危险行为)

工程完工未按规定恢复正常交通

对违法占道施工

交警的态度是“零容忍”!

也希望施工单位、人员

提前报备、依法施工、规范作业

不给道路“添堵”

不让安全隐患有任何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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