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房阿强等1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公开宣判。

审 理 查 明

1997年被告人房阿强持刀砍伤当时在灵石县颇有恶名的张某某后,在当地形成一定影响力。2000年被告人房阿强、房哲仰通过家族、同学、朋友关系将组织成员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此二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和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维系、巩固组织的发展。

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15项罪名35起犯罪事实,6起违法事实

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控村里事务,横行乡里,打击异己,强拆强占,为非作恶,村民怒不敢言。该组织在灵石县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依 法 裁 判

被告人房阿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房哲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14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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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靳 凯

监制 | 梁 艳

来源 | 山西高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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