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成都警方严厉开展打击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自10月10日“断卡行动”以来,全市已对20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共打掉贩卡团伙36个,缴获银行卡574张、电话卡5.4万张。同时,成都警方联合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三大基础通信运营商,对首批1376名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人员实施惩戒措施,其中包含银行卡惩戒1243人,电话卡惩戒133人。    全市首批惩戒人员中,男性1169人,占85%,女性207人,占15%,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67岁。其中00后282人,占20.5%。多数人员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法律后果不了解,大部分人主观上抱有侥幸心理,想从中牟利,客观上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惩戒措施    银行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违法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将实施惩戒措施。信用惩戒为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贷款和信用卡申请;限制业务为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被惩戒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在购物网站进行快捷支付,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等。    电话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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