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要多少彩礼才合适?
民政部、全国妇联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
要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 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让我们一起倡导文明新风,反对天价彩礼吧!
彩礼在我国的历史相当悠久,从西周时期一直延续到民国。 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这一习俗曾一度被废止。但是在民间,彩礼习俗依然雷打不动地存在着,甚至有愈演愈烈的倾向。
那么您对彩礼这一习俗有什么看法呢?一起来看今天的街访,看看大家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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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存在除了保障最坏的情况,更重要的是为了锦上添花。 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提到:“从社会学方面看,聘礼与嫁妆事实上都是双方父母提供给新家庭的物质基础。在新的时代,虽然形式上是从男方家庭转移到女方家庭,但越来越多的女方父母又通过嫁妆的形式,将彩礼的大部分甚至全部资助给新婚小家庭。”
所以健康的彩礼,其实也就是经济条件较好的父母,为子女们建立小家庭提供了力所能及的资助。
彩礼本身并不是问题,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对婚姻生活是有助益的,使彩礼成为问题的,是很多家庭、地区不切实际的彩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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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女生其实家庭条件并不差,甚至要优于男方,她们索要彩礼,并不是真的贪图钱财,而是出于其他考虑:比如攀比、为女方提供保障,甚至是为了提高女儿在对方家庭中的份量。
但实际上,天价彩礼是个双刃剑,女方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受害方。 一些高彩礼的地方,家庭主导方主要是男方,且部分男人存在大男子主义心理。在婚后,他们很可能抱着“我花这么大价钱把你娶回家,就是让你干活的”的心态对待女性,一旦女性心生怨言,便以天价彩礼为说辞,让女性无法辩驳。
而一部分女方因为结婚过早,受教育程度不高,很难获得经济独立,或因彩礼已经使用无法退还,连离婚都很被动。 天价彩礼,就此买断了她们的人生。
婚姻幸不幸福,主要在结婚对象身上,而不是在高额彩礼上。 选对了人,没要彩礼,婚后也会过得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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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说,彩礼是婚姻的试金石,如果对方不舍得给钱,就是不够珍惜自己,但实际上,爱情的美满从来都不取决于金钱。
两个人相知相恋,终于决定结婚,是一件美满幸福的事情。彩礼在这份幸福中微不足道,因此不用过于抬高彩礼,但也不必把其当作洪水猛兽,避之不及。
其实只要双方换位思考,就会明白,比起彩礼,更重要的是诚意和态度。
把彩礼当作婚姻仪式感的一部分无可厚非,毕竟这是流传了近千年的习俗。但如果把彩礼数额认定为是对方对自己重视程度的象征,或更甚者把其作为敛财的方式,就很有可能本末倒置,反而因此毁掉一段婚姻,更甚者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彩礼从来只是数字,真正重要的,是心意相通的两个人,决定携手走完剩下的人生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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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彩礼真的不可取,零彩礼也不必歌颂。
爱情婚姻,本就是冷暖自知,如果爱情那么暖,就别因为彩礼而一拍两散。
别让爱情蒙了尘,也别去爱一个眼里只有金钱的人。
双方若是经济宽裕,自然不会因为彩礼烦恼;
若是经济拮据,也不能心生怨怼。
真正的爱情,是利己又利他,谁也不去为难谁。
有关彩礼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期小编:呢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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