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國婦聯近日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新時代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提到:

要宣傳弘揚中華優秀傳統婚姻家庭文化,推廣體現優秀中華文化的傳統婚禮, 倡導健康文明、簡約適度的婚俗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建設相親相愛的家庭關係,以家庭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讓我們一起倡導文明新風,反對天價彩禮吧!

彩禮在我國的歷史相當悠久,從西周時期一直延續到民國。 新中國成立後的一段時間,這一習俗曾一度被廢止。但是在民間,彩禮習俗依然雷打不動地存在着,甚至有愈演愈烈的傾向。

那麼您對彩禮這一習俗有什麼看法呢?一起來看今天的街訪,看看大家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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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的存在除了保障最壞的情況,更重要的是爲了錦上添花。 費孝通在《江村經濟》中提到:“從社會學方面看,聘禮與嫁妝事實上都是雙方父母提供給新家庭的物質基礎。在新的時代,雖然形式上是從男方家庭轉移到女方家庭,但越來越多的女方父母又通過嫁妝的形式,將彩禮的大部分甚至全部資助給新婚小家庭。”

所以健康的彩禮,其實也就是經濟條件較好的父母,爲子女們建立小家庭提供了力所能及的資助。

彩禮本身並不是問題,並且在某種程度上對婚姻生活是有助益的,使彩禮成爲問題的,是很多家庭、地區不切實際的彩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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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女生其實家庭條件並不差,甚至要優於男方,她們索要彩禮,並不是真的貪圖錢財,而是出於其他考慮:比如攀比、爲女方提供保障,甚至是爲了提高女兒在對方家庭中的份量。

但實際上,天價彩禮是個雙刃劍,女方也在某種程度上成了受害方。 一些高彩禮的地方,家庭主導方主要是男方,且部分男人存在大男子主義心理。在婚後,他們很可能抱着“我花這麼大價錢把你娶回家,就是讓你幹活的”的心態對待女性,一旦女性心生怨言,便以天價彩禮爲說辭,讓女性無法辯駁。

而一部分女方因爲結婚過早,受教育程度不高,很難獲得經濟獨立,或因彩禮已經使用無法退還,連離婚都很被動。 天價彩禮,就此買斷了她們的人生。

婚姻幸不幸福,主要在結婚對象身上,而不是在高額彩禮上。 選對了人,沒要彩禮,婚後也會過得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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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說,彩禮是婚姻的試金石,如果對方不捨得給錢,就是不夠珍惜自己,但實際上,愛情的美滿從來都不取決於金錢。

兩個人相知相戀,終於決定結婚,是一件美滿幸福的事情。彩禮在這份幸福中微不足道,因此不用過於抬高彩禮,但也不必把其當作洪水猛獸,避之不及。

其實只要雙方換位思考,就會明白,比起彩禮,更重要的是誠意和態度。

把彩禮當作婚姻儀式感的一部分無可厚非,畢竟這是流傳了近千年的習俗。但如果把彩禮數額認定爲是對方對自己重視程度的象徵,或更甚者把其作爲斂財的方式,就很有可能本末倒置,反而因此毀掉一段婚姻,更甚者會毀掉一個人的一生。

彩禮從來只是數字,真正重要的,是心意相通的兩個人,決定攜手走完剩下的人生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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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彩禮真的不可取,零彩禮也不必歌頌。

愛情婚姻,本就是冷暖自知,如果愛情那麼暖,就別因爲彩禮而一拍兩散。

別讓愛情蒙了塵,也別去愛一個眼裏只有金錢的人。

雙方若是經濟寬裕,自然不會因爲彩禮煩惱;

若是經濟拮据,也不能心生怨懟。

真正的愛情,是利己又利他,誰也不去爲難誰。

有關彩禮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結婚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本期小編:呢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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