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裁判文書網發佈了一起強制猥褻案的一審判決書,這起猥褻案不同於其他的同類案件,它十分的特殊。被告人吳某某多次猥褻自己的親生女兒,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且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7年。

吳某某是陝西榆林人,他的女兒已經和一男子訂婚了。在2020年4月3日晚,吳某某與親屬開車將女兒從未婚夫處接到家中,吳某某嫌女兒不聽話便進行毆打,並將其拉扯到一窯洞內推倒到炕上欲猥褻。4月6日晚10:00,吳某和女兒在家中因爲瑣事發生爭吵,吳某某脅迫女兒將衣服全部脫光後然後將其強姦。在4月8日吳某某再次將女兒強姦。

2020年5月4日,吳某某來到女兒的未婚夫家中喝醉之後,要當着未婚夫的面將女兒衣服脫光並且強姦。不得已之下,女兒將被父親強姦的事情告訴了未婚夫,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爲,被告人吳某某以教育女兒爲藉口強制猥褻婦女,已經構成強制猥褻罪,並且用暴力脅迫行爲強姦親生女兒,構成強姦罪,依法實行數罪併罰。

據記者瞭解,吳某某的女兒被自己父親強姦之後,曾經企圖割腕自殺,當地醫院診斷的門診和手腕傷害照片也足以證明。不得不說吳某某爲了滿足自己的獸慾,竟然犯下了違揹人倫道德之事,實在讓人唾棄。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