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娄底市中心医院门诊部每天早上6:00到下午14:00存在“医托”拉病人,恶意引导患者到长青医院和鸿仁堂诊所看病的现象,建议娄底市中心医院加强管理,依法打击“医托”不法行为,请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医托”就是经常出没于各大正规医院,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把患者骗到一些不良的医疗机构去看病,然后通过非法行医、开高价药等手段谋取暴利,或者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甚至抢夺财物的人。近年来,12345市长热线和市中心医院接到不少患者投诉,称来医院看病时被社会上职业“医托”所骗,花了不少冤枉钱,特别是还耽误了治病,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的就医环境。

(抓获医托)

“‘医托’带我去买了无用的高价药”

“这就是‘医托’带我开的药,已经吃了两次,结果一点用都没有,价格还这么贵!”10月27日,娄星区蛇形山镇的朱女士气愤到了极点。面对记者,她不停地宣泄心底的愤怒,并向记者倾诉了她碰到“医托”被“带笼子”的遭遇。

2月26日上午,朱女士因胃痛加重,在其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了娄底市中心医院就诊。在门诊大厅,朱女士准备拿身份证办卡时,发现证件掉了,丈夫提醒她,去服务台填写资料也可以办卡。

这时,排在朱女士前面的一名胖女人搭腔了:“你是要看什么病啊?”“我胃疼得厉害,来看胃病呢!”朱女士回答道。“这么巧啊,我得的也是胃病呢,听说有家诊所非常不错,中心医院有个退休医生在那里坐诊,治疗效果很好。”胖女人非常热情地对朱女士说。

身份证掉了需要到窗口排队挂号,挺麻烦的,要不跟她去吧?但是这个诊所真有那么好吗?一连串的问题像过电影一般浮现在朱女士的脑海里。

“是呢,那诊所很厉害,去年我一个堂妹在那里看过病,吃了几副药没多久就好了,我们一起去吧!”朱女士正在犹豫时,排在她后面的一名“红衣”女人“友善”地说道。

两名女人将这一曲“双簧”演得非常逼真,单纯而又毫无经验的朱女士没有一点戒备,认为她们所说的诊所着实有那么神奇,决定去这家诊所开点药试试。

在“红衣”女人的引导下,朱女士和丈夫来到了这家这家诊所,从诊所外表看,也还算得上“高大上”,有数间诊室,墙壁上挂有专家介绍,中药及柜台等药品设施摆放整齐。医生要朱女士挂了一个20元的号,诊治完后给她开了10副中药,共花费619元。

回家后,朱女士同远在厦门工作的儿子讲述了就诊经过,儿子觉得这里面有“猫腻”,告诉母亲肯定遇上“医托”了。朱女士听后,连忙拿着中药到附近诊所,请求帮忙“鉴定”真假,诊所的医生说,这些草药根本不值这么多钱,朱女士方才知道自己真是被骗了。

在记者的调查过程中,不仅仅是朱女士被带去“高消费”,还有相当一部分人遇到或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医院,这些受害者主要以老年人和农村地区的居多,而且数量还不少。”市中心医院保卫科一位负责人说道。

今年抓获“医托”5人次

针对“医托”的伎俩,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又是怎么做的呢?为此,记者来到了娄底市中心医院。据介绍,娄底中心医院一直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对“医托”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娄底中心医院在该院内多处就诊显目位置张贴了防范“医托”的警醒标示,并公示了举报电话,欢迎广大患者朋友当即提供具体、有效线索。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每天例行巡查、暗访,今年以来成功抓获“医托”5人次,并已移交乐坪派出所严肃处理。

“截止目前,我们已经初步掌握了相关‘医托’的线索和行动轨迹,现在的‘医托’相对比过去少了一些,但是还是存在,他们的手段也更加隐蔽,一部分做过多年的‘医托’,我们叫他们老‘医托’,一般在幕后组织、策划,同时一些新面孔开始活跃在我们医院院内,我们叫他新‘医托’,让我们也很难以辨别。”娄底市中心医院门急诊分工会主席肖林清说,这些新“医托”一般在门诊楼、放射科等处逗留、伺机而动,同时,他们也会手拿病历本、背包等物品假装到医院一些科室看病,一旦发现“猎物”和找到“猎物”,他们就会带着他们交给医院外面的老“医托”,然后,老“医托”就会带着这些受害者到一些诊所或小医院就诊、买药。“‘医托’将他们带到目的地后,原本在正规的医院和药房只要10元的药物,那些诊所、药房动不动就100元,赚取高额的利润,而这些‘医托’也将得到一笔不菲的‘分红’。”

(医院加强巡逻)

打击“医托”难在哪

“医托”经常趁病人在医院候诊时或在来医院途中,向病人主动搭讪、套近乎、殷勤的询问病情,不管得了什么病,他都会说身边有人得过,然后很内行的说如何难治,建议找什么专家或到那个医院和诊所就能治好。患者一听喜出望外,“医托”便殷勤地指明地点,或免费带路。

“患者被‘医托’带去看病的医疗机构,往往治病开药的医生虽不是什么专家,但大部分是取得行医资格的合法医师。而患者买的药,也基本是真药,至于是否对症,则又界定较难,故在对‘医托’的查处上,要具体厘清较有难度。”肖林清认为,“医托”实际上就是介绍人,由于其介绍使用的是欺诈手段,早在1998年,卫生部和公安部便联合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重点打击“医托”违法活动。目前,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医托”一类违法人员进行治安处罚。不过,他指出,“医托”是寄生在医疗机构之上的,而很多案例显示,个别民营医院其本身就是拼凑成立的,并不具备真实的诊疗能力、治疗水平,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骗钱,所以只有先将这样的医疗机构打掉,才能在打击“医托”上具有力度。

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目前仍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现实情况是,在我们娄底,对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处理更轻,我们辛辛苦苦抓到一个‘医托’,但到了派出所就很难量刑定罪,就连经济处罚也达不到,往往是写一个没有约束力的保证书,抓了放,放了抓,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市中心医院负责的打击“医托”的一位负责人说。

不难看出,这样的行政处罚较之“医托”所获得的收益,违法成本太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使得很多“医托”在被处罚后又重操旧业,屡禁不止。

据介绍,在打击治理“医托”的实践中还面临着取证难的问题。很多患者看病后,服用中药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等事后反应过来发现上当,已经过去一段时间,所以不能及时报警,此时就会增加警方的取证难度。此外,由于“托头”承包的诊所一般都有正规手续,证件齐全规范,很难找到证据证明该医院、医生与“医托”有不正当利益关系和连带责任,其中的取证环节多、难度大。

记者手记

为了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各级各部门和医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就是屡禁不绝,这里既有法律上的原因,当然大部分是利益使然,一些不良诊所、药房赚取高额利润,“医托”跑腿也能得到高额的提成,他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要想治标又要治本,建议建立“医托”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采取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揽病人的医疗机构,探索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同时,国家还要从法律层面上等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追究相关的刑事和行政责任,让他们的违法付出高昂的代价。

打击和清理“医托”任重而道远,各部门应该也要建立联动机制,公安、卫健部门应该在打击“医托”上面建立联席制度,完善各项制度,同时广大市民也要明白,“医托”骗钱害命,生病后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诊治,切勿轻易相信他人外出看病购药,以免损害自己及家人的身体健康。

(本报记者 王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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