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一名語文教師公開舉報學校職稱評選不公平,引發關注。11月3日,記者從焦作市山陽區教育局瞭解到,目前,專項調查組已進入學校開展調查工作,發佈舉報視頻的教師仍在正常上課。當事人姚老師稱,她參與了學校組織的高級教師職稱評選活動,自己的綜合素質評分在17人中排名第二,但加上“各種投票”後落選;而個人綜合素質評分第16名的老師,再加上“各種投票”後成功晉級。“學校領導告訴我,落選是因爲我人際關係不好,羣衆不投票。”該老師表示。(11月3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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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情況還沒公佈,有人已經開始指責評選不合理——說落選是因爲“人際關係”不好,確實容易給人以評職稱要靠不正當手段“拉關係”的聯想。但是,應不應該設置投票環節、投票環節有沒有舞弊、投票結果適合佔多大權重,是三件事。籠統說一句“不合理”,對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沒什麼實質幫助。

2019年,人社部發布《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職稱評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的原則”。可見,品德是職稱評審中重要參考因素。然而,個人品德無法像教齡、教學業績一樣量化,藉助民主投票來衡量,未嘗不是可行辦法。

值得調查的是投票過程。舉報視頻提到,投票過程不公開,公示程序也不規範。這一質疑很有必要。當場投票、唱票,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公示,是在程序上保證民主投票真正代表“民意”。證實了沒有暗箱操作,接下來纔要討論人際關係。

單從制度設計來說,學校職稱評選設置羣衆、評委、領導投票環節,有一定合理性。可是,姚老師表示,自己的綜合素質評分在17人中排名第二,但加上“各種投票”後落選;而個人綜合素質評分第16名的老師,再加上“各種投票”後成功晉級。綜合素質評分在17人中遙遙領先,最終卻被倒數第二的老師憑藉“各種投票”反超,由此可見,比起綜合素質評分,“羣衆、評委、領導投票”是一個相對佔比較高的因素。

因此,還應當考慮的是如果要採取投票方式,那麼讓投票結果在總成績中佔比多少更加合理。既讓投票發揮出民主評議的作用,又能最大限度避免人情票、關係票帶來的負面影響。

教師認爲職稱評選結果不合理,尋找合理途徑進行追問,積極維權的態度值得肯定,也有利於糾正可能存在的不正風氣。但圍觀者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前,僅憑一句“落選是因爲人際關係不好”就給事件定性,也許並不合適。(篤鮮)

來源:南方日報、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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