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重點關注了長沙圓泰長沙印大廈公寓房,實際交房與樣板間不符一事:1.7萬/㎡買長沙江景豪宅,業主:入住每天得“磕頭”!

經過現場協商,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給業主陳女士辦理退房手續,糾結了一年多的退費問題,究竟能否畫上句號呢?記者展開了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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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二樓冒出巨大橫樑

1.63米個頭過身得彎腰

銷售方急於賣房有隱瞞?

約定今日退房再上門

法務稱“不構成退房條件”

新房多出一道巨大橫樑,業主陳女士多次與開發商、銷售人員協商,得到兩次承諾,可以辦理退房。

昨天上午,陳女士再次來到現場,不過她等來的並不是開發商負責人,而是開發商的法務部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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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板房僅供參考

開發商回購不承擔稅費

已辦產權證按二手房處理

稱“開發商拖延所致”

從去年開始,業主陳女士先後兩次得到回覆,可以退房,結果到了約定之日,開發商負責人卻始終沒有出面,而開發商法務部工作人員的回覆,和之前的退房承諾大相徑庭,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開發商法務部工作人員:樣板房一般就是給業主在買房時進行參考的,可能是某些戶型,有的樣板房可能有事別的戶型的。

記者:她買的就是個別的戶型?

開發商法務部工作人員:這個我沒有看樣板房現場,我不知道她買的時候和現實交付的過程中是不是存在差異。

這名開發商法務部工作人員解釋,樣板房的樣式僅供參考,現在要解決問題,開發商只能按照回購的方式處理,十幾萬元的稅費開發商無法承擔。

開發商法務部工作人員:稅費的問題,是因爲她房子的產權證已經辦理下來了,如果你要涉及退房,就相當於二手房處理,這是沒辦法的,因爲產權證已經辦到你的名下了。

記者:業主在最開始提出橫樑問題的時候,產權證有沒有下來?

開發商法務部工作人員:產權證沒有下來,這個時間我不清楚。

開發商法務部工作人員:這個可能要跟公司領導再去溝通協商。

隨後,記者嘗試聯繫開發商負責人。

記者:我是覺得開發商至少要來一個人來接待或者面對一下買房的業主,這個不難吧?

開發商工作人員:這個……公司負責人這塊確實沒有人在長沙。

對此律師表示,回購的處理方案,雙方可以協商處理,但是開發商和銷售未曾告知屋內橫樑一事,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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