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阿里騰訊美團京東股價齊跌 專家詳解反壟斷指南爲何影響巨大 

經濟觀察網 記者 任曉寧11月10日,雙十一前一天,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了《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指南中午發佈,午後國內平臺性質互聯網上市公司股價齊跌。阿里、騰訊、、美團等互聯網巨頭蒸發千億市值,截至發稿,美團下跌10%,京東下跌8%,拼多多下跌7%,阿里下跌3%,騰訊下跌4%。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這部指南草案,連同近期的一系列執法行動,意味着中國互聯網反壟斷強監管時代的到來。”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資深反壟斷律師鄧志松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

中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正式實施,執行12年,相關判例金額高達120億元,主要集中在汽車,醫藥,化工,專利技術,通訊等領域,互聯網行業罕有案例。在之前,監管部門對於互聯網行業的態度是“包容審慎”,這一次指南的出臺,直指互聯網平臺型公司。

根據指南第三條,其所稱平臺,爲互聯網平臺。所稱平臺經濟,是指由互聯網平臺協調組織資源配置的一種經濟形態。

“對於互聯網行業而言,意味着一個寬鬆監管時代的結束,和一個強監管時代的開啓,”鄧志松向記者解釋說,相比其他行業而言,對互聯網行業進行強監管並不意味着過度執法,這次指南的出臺是將對互聯網行業的反壟斷執法態度從放鬆監管邁向正常監管,和其他行業走到一個起步線上,“反壟斷執法對各個領域都應該一視同仁,這是迴歸正常軌道”。

國外,谷歌正面臨歐盟、美國政府的反壟斷調查,Facebook、等互聯網巨頭也頻頻遇到反壟斷監管。對於國內的互聯網巨頭,這也將是一種必須面對的趨勢。

互聯網觀察家尹生告訴記者,平臺經濟反壟斷如果有效,將使數字經濟從資源競爭重新回到服務、效率和創新競爭。

對電商平臺震懾力最大

11月10日中國互聯網公司大跌,跌幅靠前的,均與電商有關。

截至收盤,有贊跌幅最高,爲11%,美團下跌10%次之,拼多多、京東跌幅均排名靠前。這些公司,均是電商相關互聯網平臺。

指南中涉及最多的,也是電商行業。指南對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此前模糊不清的定義給出了明確規定。幾位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爲,指南發佈時間選在雙十一前夕,對於電商行業的震懾不言而喻。

11月10日,根據網信中國公號文章,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聯合召開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要求27家平臺公司不得開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二選一”、商譽詆譭、裹挾交易等違法違規競爭行爲,或依託算法推薦、人工智能和大數據薈萃分析進行的“隱形”不正當競爭行爲。

電商因寡頭、壟斷帶來的問題由來已有。阿里與京東關於二選一的官司打了3年還沒結束,阿里和拼多多之間二選一的糾紛也在今年多次出現。美團與餓了麼因獨家協議掀起幾次口水仗,的大數據殺熟更是頻頻引發爭議,這些都是近幾年互聯網熱門事件。

二選一,翻譯成反壟斷法律術語,指的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中的獨家交易。大數據殺熟,翻譯成壟斷法律術語,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中的差別待遇,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中的價格歧視。此次指南中,對這兩種行爲都作出規定。比如二選一,指南第七條明確指出,平臺經營者通過搜索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扣取保證金等懲罰性措施實施的限制,因對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產生直接損害,一般可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爲。

“給出了很細的一些操作,縱向的、橫向的、歷史的,算法的,各個維度給出界定”,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劉遠舉告訴記者,根據指南規定,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協議、決定可以是書面、口頭等形式,這對於壟斷的認定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尤其是口頭協議,對於一些二選一之類很容易沒有明文規定的行爲,會有約束力。

“之前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對二選一、大數據殺熟這些問題爭論很大,各有各的說法,指南出臺之後,這些事情以後就基本有了定論了。”鄧志松認爲,這是極大的意義。

27家公司受到了影響

指南影響的,主要是互聯網平臺公司。哪些公司算平臺型公司?根據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聯合約談的對象,共有27家公司。

27家公司包括:京東、美團、58同城、百度、奇虎360、搜狗、字節跳動、快手、滴滴、微店、新浪微博、多點、貝殼找房、拼多多、國美在線、餓了麼、小紅書、攜程、蘇寧、同程、、貝貝網、雲集網、蘑菇街、興盛優選、、騰訊等。

鄧志松告訴記者,之前,監管部門對於互聯網平臺的監管常用的一個詞是“包容審慎”,這一次指南沒有提到“包容審慎”,反而提到另一個比較重要的詞“科學有效”,這就意味着監管尺度發生了很大的轉變。

中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生效,到現在12年,取得了很多成績,但是在互聯網領域市場執法很少。這一次,指南對於這些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反壟斷領域的執法,還有碰到的問題,做了一個全面梳理。

除了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指南還規定了互聯網公司的架構交易的反壟斷申報。VIE結構是互聯網公司常用的結構,此次指南明確規定,涉及協議控制(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屬於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範圍。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將有助於公平競爭

伴隨着互聯網經濟的興起,互聯網公司已經成爲影響到人們生活方方面面的大型公司。截至發稿,中國排名靠前的互聯網公司都是平臺型公司,最高爲阿里巴巴7860億美元,第二名爲騰訊7351億美元,美團市值2274億美元,京東、拼多多市值也都在1000億美元以上。此次被約談的27家平臺公司,也多爲百億美元以上公司或未上市獨角獸。

互聯網公司快速發展過程中,競爭失序、虛假營銷、刷單炒信、擠壓實體、個人信息泄露等問題也層出不窮。鄧志松認爲,應該對互聯網公司進行一個科學的、有效的監管,去及時的糾正裏面存在的不正當競爭問題、壟斷問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在全球範圍內,對於大型互聯網公司的壟斷限制早已有之。歐盟自2017至2019連續三年對谷歌進行反壟斷處罰累計金額超過600億人民幣,2020年10月20日,美國司法部對谷歌發起最大規模反壟斷訴訟,這是2000年微軟案以來全球最重大的反壟斷案件。在最近的11月5日,德國聯邦卡特爾局宣佈將在2021年初對數字平臺進行反壟斷執法。

“平臺經濟促進了中國國內經濟繁榮,但所帶來的成果不能僅讓平臺一家獨享有,應該讓中小商家、消費者和全社會共享技術發展和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對於中小商家,“中小商家在平臺上做生意,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不能強迫商家進行‘二選一’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否則將排除其他平臺參與競爭以及限制中小商戶和消費者選擇平臺的權利。”對於消費者也是一樣,“平臺不能通過大數據殺熟、算法共謀等行爲來損害消費者利益。”鄧志松說。

此次《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出臺,或將是對於國內互聯網公司壟斷限制的重要一步。

互聯網觀察家尹生告訴記者,平臺經濟反壟斷如果有效,將使數字經濟從資源競爭重新回到服務、效率和創新競爭。“現在的平臺,一定程度已經資源化,成爲資源型行業,它們控制了上下游的關鍵能力和資源,也通過超級入口掌握着海量用戶的選擇,在面對競爭時它們可以比較容易地通過交叉補貼和排他性條款來遏制競爭,通過創新來競爭的動力不足。”他告訴記者,資源競爭會扼殺競爭,扼殺創新,也會扼殺用戶的選擇權,最終會降低整個經濟和社會的效率,並損害用戶的權益。

此次指南發佈,他認爲,不一定一開始就能做的很好,但會是一個很好的開端,也可望給平臺經濟注入活力。他還提出建議,可以先從用戶與平臺經濟參與者的保護入手,保護用戶和平臺經濟參與者的選擇權和其他權益,並將其置於最優先的位置,對違反用戶利益至上和平等開放原則的企業進行嚴懲甚至准入限制,這可能纔是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的關鍵。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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