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本传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本传记并非什么名家名作,也不是什么古籍经典。它之所以引起一片哗然,是因为它书写的对象是遗臭万年的大奸臣秦桧。

秦桧居然有了属于自己的传记!该传记还对他进行了大量“正面”的“肯定”。这真是闻所未闻。岳飞精忠报国的事迹还写在历史教科书里,为秦桧“正名”的传记就出版问世。因而此书的出版引发不少人的担忧:为秦桧洗白的举动已经出现,那抹黑岳飞的人是不是也蠢蠢欲动?或者说,我们是不是需要反思当下的一些历史观?

一、秦桧必须被正视的一生

秦桧,一个以“奸臣”形象留存于史的宋代士人。北宋元祐五年(1090),秦桧出生在湖北黄州的一只舟中。后来他定居江宁,在同为士人的父亲的支持下走上了读书路,只不过一开始只混成了个穷酸的私塾先生。政和五年(1115),秦桧进士及第,迈入官场。不过此时,他尚未开始他卖国求荣的一生,直到靖康元年(1126)年底。

秦桧为官的转折,正是靖康之难。自从宋徽宗和宋钦宗被金人俘虏后,秦桧就似毫无筋骨的墙头草一般倒向金人。在从汴京失守到被金军押解北上,再到离开金营投奔赵构的近两年时间里,秦桧从尚有气力反抗的北宋朝臣,变成卖主求荣的摇尾乞怜者,再变成屡次执笔宋金间的不平等条约,为金人做“谋士”,以出卖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换取个人荣华富贵的苟安者……

在回到南方后,赵构作为卖国贼的骂名已然传开。但他毫无羞耻之心地继续出卖南宋:残害岳飞、韩世忠等抗金英雄;接受金人的不平等条约,以伤害宋人为基础追求所谓“议和”;独断专权以祸乱南宋……

“秦会之是有骨力,惜其用之错”,且这错还是背叛民族、残害忠良的滔天之错。因而若称秦桧为臣,我们必须要正视历史地带上“奸”这个前缀。秦桧极其不当的为臣之举,是无论如何都不该也无法抹去的事实。

二、岳飞不容被抹黑的功劳

作为秦桧卖国之举的重要受害人,岳飞精忠报国的英雄形象与秦桧的奸臣形象历来都呈现出极端化的反差。如果有人粉饰太平、洗白秦桧,那岳飞这个受害人确实是最容易被反过来抹黑的。

但自岳飞在二十岁开始军戎生活起,他的功绩就不是能被忽略,甚至是被否定的:建炎四年(1130),岳飞收复建康;绍兴四年(1134),从伪齐政权手中夺回襄阳六郡;绍兴五年(1135),平定洞庭湖一带的农民起义;绍兴六年(1136),收回陕西多地,并将战线北推至蔡州一带;绍兴十年(1140),大败金国大将完颜兀术,几乎夺回汴京……民间对岳飞的崇敬,亦说明了岳飞在军队建设等领域的不凡和他对国家的忠诚。

在元代成书的《宋史》中,岳飞获得西汉而下,若韩、彭、绛、灌之为将,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并施如宋岳飞者,一代岂多见哉的盛誉。这全然证明岳飞的精神和功绩,早就超越了时空和民族的局限,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这不是任何人写写书,说说话就能改变的。

三、传记的良心与学术的操守

诚然,人人皆可进行文学创作。但传记,作为我国传统文学体裁之一,其意义和义务绝非简单的抒发个人见解。被书写的人物,必须是值得书写的,能够于后世产生正面影响的。这应该是一个执笔者无论拿不拿起笔,都不该搁下的良心。

同时,历史人物传记还需遵循历史研究的原则。结合实际的以史为鉴是正确的,但对反面人物进行反思并不意味着就是对他进行一番夸耀。研究历史人物,需要树立正确的历史观,譬如岳飞是民族英雄而秦桧是奸臣;尊重史实,譬如不美化秦桧的叛国之举,不污蔑岳飞的抗金义举;慎重选材,譬如不轻信一家之言;严谨表述,譬如不暗示所谓的岳飞不算民族英雄……

研究秦桧本身没错。他作为两宋之交的重要历史人物,是我们研究两宋历史难以避免的一个重点。但我们应该慎重而科学地探索,正确认识秦桧的错误,客观冷静反思,从秦桧和岳飞的比较汲取真正有价值的内容。诸如《秦桧大传》这样的传记,便不应该被草率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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