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本傳記引起了人們的關注。這本傳記並非什麼名家名作,也不是什麼古籍經典。它之所以引起一片譁然,是因爲它書寫的對象是遺臭萬年的大奸臣秦檜。

秦檜居然有了屬於自己的傳記!該傳記還對他進行了大量“正面”的“肯定”。這真是聞所未聞。岳飛精忠報國的事蹟還寫在歷史教科書裏,爲秦檜“正名”的傳記就出版問世。因而此書的出版引發不少人的擔憂:爲秦檜洗白的舉動已經出現,那抹黑岳飛的人是不是也蠢蠢欲動?或者說,我們是不是需要反思當下的一些歷史觀?

一、秦檜必須被正視的一生

秦檜,一個以“奸臣”形象留存於史的宋代士人。北宋元祐五年(1090),秦檜出生在湖北黃州的一隻舟中。後來他定居江寧,在同爲士人的父親的支持下走上了讀書路,只不過一開始只混成了個窮酸的私塾先生。政和五年(1115),秦檜進士及第,邁入官場。不過此時,他尚未開始他賣國求榮的一生,直到靖康元年(1126)年底。

秦檜爲官的轉折,正是靖康之難。自從宋徽宗和宋欽宗被金人俘虜後,秦檜就似毫無筋骨的牆頭草一般倒向金人。在從汴京失守到被金軍押解北上,再到離開金營投奔趙構的近兩年時間裏,秦檜從尚有氣力反抗的北宋朝臣,變成賣主求榮的搖尾乞憐者,再變成屢次執筆宋金間的不平等條約,爲金人做“謀士”,以出賣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換取個人榮華富貴的苟安者……

在回到南方後,趙構作爲賣國賊的罵名已然傳開。但他毫無羞恥之心地繼續出賣南宋:殘害岳飛、韓世忠等抗金英雄;接受金人的不平等條約,以傷害宋人爲基礎追求所謂“議和”;獨斷專權以禍亂南宋……

“秦會之是有骨力,惜其用之錯”,且這錯還是背叛民族、殘害忠良的滔天之錯。因而若稱秦檜爲臣,我們必須要正視歷史地帶上“奸”這個前綴。秦檜極其不當的爲臣之舉,是無論如何都不該也無法抹去的事實。

二、岳飛不容被抹黑的功勞

作爲秦檜賣國之舉的重要受害人,岳飛精忠報國的英雄形象與秦檜的奸臣形象歷來都呈現出極端化的反差。如果有人粉飾太平、洗白秦檜,那岳飛這個受害人確實是最容易被反過來抹黑的。

但自岳飛在二十歲開始軍戎生活起,他的功績就不是能被忽略,甚至是被否定的:建炎四年(1130),岳飛收復建康;紹興四年(1134),從僞齊政權手中奪回襄陽六郡;紹興五年(1135),平定洞庭湖一帶的農民起義;紹興六年(1136),收回陝西多地,並將戰線北推至蔡州一帶;紹興十年(1140),大敗金國大將完顏兀朮,幾乎奪回汴京……民間對岳飛的崇敬,亦說明了岳飛在軍隊建設等領域的不凡和他對國家的忠誠。

在元代成書的《宋史》中,岳飛獲得西漢而下,若韓、彭、絳、灌之爲將,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並施如宋岳飛者,一代豈多見哉的盛譽。這全然證明岳飛的精神和功績,早就超越了時空和民族的侷限,是中華民族的共同財富。這不是任何人寫寫書,說說話就能改變的。

三、傳記的良心與學術的操守

誠然,人人皆可進行文學創作。但傳記,作爲我國傳統文學體裁之一,其意義和義務絕非簡單的抒發個人見解。被書寫的人物,必須是值得書寫的,能夠於後世產生正面影響的。這應該是一個執筆者無論拿不拿起筆,都不該擱下的良心。

同時,歷史人物傳記還需遵循歷史研究的原則。結合實際的以史爲鑑是正確的,但對反面人物進行反思並不意味着就是對他進行一番誇耀。研究歷史人物,需要樹立正確的歷史觀,譬如岳飛是民族英雄而秦檜是奸臣;尊重史實,譬如不美化秦檜的叛國之舉,不污衊岳飛的抗金義舉;慎重選材,譬如不輕信一家之言;嚴謹表述,譬如不暗示所謂的岳飛不算民族英雄……

研究秦檜本身沒錯。他作爲兩宋之交的重要歷史人物,是我們研究兩宋歷史難以避免的一個重點。但我們應該慎重而科學地探索,正確認識秦檜的錯誤,客觀冷靜反思,從秦檜和岳飛的比較汲取真正有價值的內容。諸如《秦檜大傳》這樣的傳記,便不應該被草率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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