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洮南市公安局胡力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某村村民孫某甲將近期網上流傳的某縣農用車駕駛員拒不配合公安民警與農機部門工作人員執法的視頻上傳至該村便民服務羣內(羣成員408人),隨後引發羣內成員跟風評論,且多爲負面情緒,如:辱罵民警、侮辱民警人格、偏聽偏信、煽風點火、不理解民警正規執法行爲等,在羣管理人員制止後,羣內成員孫某乙仍未停止發表不當言論,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瞭解情況後,洮南市公安局胡力吐派出所迅速覈實情況,查明視頻發佈者爲孫某甲和不當言論發表者孫某乙,民警立即依法對2人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詢問:孫某甲如實交代了其在微信羣裏發佈某縣農用車駕駛員拒不配合公安民警與農機部門工作人員執法的視頻的事實;孫某乙如實交代了其爲該視頻點贊,並發表不當言論的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目前,孫某甲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批評教育,孫某乙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言論自由乃憲法基本權利,尤其是針對公共事件或者公衆人物,公民均有權質疑、批評、評論、表達,以此形成良好的公共空間,促進公共福祉。

但同時,言論有法律邊界,不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陳述或評論時,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辭攻擊他人,不隨意由事及人,或使用侮辱、貶損的語彙針對他人的人身特質進行不當歸因或不當定性,進而侮辱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一旦超出前述言論的權利邊界,將會受到民事追責、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甚至會被刑事定罪。

來源:洮南公安宣傳

(二三里編輯 裏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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