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20年秋冬季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令》要求,全市从9月份开始进入防火戒严期。为加强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发布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一、防火期及戒严时间

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

高火险期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高火险期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

二、防火区及戒严区域

全区范围内的林地、草原、林带及林缘300米范围内的区域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绿化区域,公园、湿地、主干渠道绿化区域,厂区、园区、村庄、绿化区域,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陵园、林场、苗圃、林业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区域及苗木基地区域,以上范围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高火险区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区域。

三、有关要求

(一)防火期及防火戒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防火区、戒严区域焚烧秸秆杂草、点火取暖、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以及其他野外用火行为,违者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防火区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要做好防护措施,消除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确需在防火区和防火戒严区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向临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野外用火。

(三)防灭火戒严期内,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必须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配合当地防灭火指挥部采取必要的防灭火措施。

(四)各乡镇、农场和有关单位要开展防火检查,排查火险隐患,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各森林、林木经营管理者、林权所有人等防火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主动清除火险隐患,加强巡查防护,切实履行防火义务。

(五)因不履行防火责任,拒绝接受防火检查,不消除火灾隐患,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防火区违法野外用火,过失或故意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防火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报告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报警电话12119。当地人民政府或防火组织接到报警后,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

来源:黄河金岸魅力临河

编辑:党琦

校对:韩宇 杨阳

审核: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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