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亮的落地窗方便了家中自然採光,但兩個多月前,家住李滄區東山郡5號樓部分居民開始遭遇煩心事:小區東邊、黑龍江中路東側“信聯天地”項目的高層建築開始安裝玻璃幕牆,經常有刺眼的太陽光被反射進屋子裏。“這片玻璃幕牆,對我們小區造成了嚴重的光污染。”11月11日,市民王先生通過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網上投訴平臺”反映了此事。

居民吐槽

高層玻璃幕牆反光有“光污染”

王先生展示了幾張照片:小區東側有四棟高層建築正在安裝玻璃幕牆,其中有兩棟建築物上的玻璃幕牆上出現了刺眼的光源。王先生告訴記者,這是陽光照過來反射形成的強光,給小區帶來了“光污染”。“這些照片是我上午在家拍的,大概是一到兩週前。”王先生稱,這個名爲“信聯天地”項目的高層建築的主體建設開始得比較早,兩個多月前,建築物外開始安裝玻璃幕牆。一開始安裝的面積較小,大家沒意識到,可隨着面積越鋪越大,太陽光被反射到居民家中。“光線太刺眼,望向窗外就很難受,我們只能拉上窗簾。”王先生稱。

王先生提供的照片顯示,刺眼的反射光照進居民家中。

11月12日上午,記者來到小區探訪。除了家住10樓的王先生,13樓的徐女士一家也遇到了這樣的問題。記者在她家看見,東側窗外正對着工地。“大約兩個月前,業主微信羣裏有居民說這事。”徐女士稱,往她家中反射的刺眼光源,是從四棟高層建築物中的最北側那一棟的玻璃幕牆上反射過來的。“這種情況,一般是上午出現。”徐女士表示。

記者調查

“光污染”危害不小,但誰來執法?

什麼是“光污染”?生態環境部門的官網給出了定義:當環境中光照射(輻射)過強,對人類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現象,就可以被稱爲“光污染”。“‘光污染’是一種物理污染,分爲白亮污染、人工白晝和彩光污染三種。”生態環境部門的定義中指明:陽光照射強烈時,城市裏建築物的玻璃幕牆、釉面磚牆、磨光大理石和各種塗料等裝飾反射光線,明晃白亮、眩眼奪目時,都可以被算作“光污染”中的“白亮污染”。

記者諮詢醫生得知,如果長時間受強光刺激,導致視網膜水腫、模糊,嚴重的會灼傷視網膜,使視力受到影響。除此之外,烈日下駕車的司機如果被玻璃幕牆反射光“晃眼”,也容易誘發車禍。

“光污染”既然是一種污染,究竟該由誰防治和監管?11月12日,記者聯繫了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查詢了法律法規後告訴記者,《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建築物外牆採用反光材料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者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物外牆採用反光材料建設的監督管理。”

記者聯繫了李滄區城市建設局,工作人員答覆稱,項目的開工建設,需要經過嚴格的規劃。建築外立面,是要由規劃部門審批。如果施工和規劃的不一樣,才由城市建設部門監管並調查。“我們在熱線上看到過有人反映這個問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可以將問題反映給建設方——青島金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雙方說法

居民盼消除影響,建設方給答覆

記者查詢媒體公開報道後發現,這個名叫“信聯天地”的項目,是由青島金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家全資子公司拍得土地並開展規劃建設。11月12日上午,記者致電青島金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項目建設,需要經過嚴格的規劃、審批和環境評估才能開工。記者將居民提到的“光污染”問題反映給對方,並詢問是否有相關應對措施和解決方案,對方表示,將會盡快和記者聯繫。

“如果完全完工纔去整改,那樣成本就大了。”小區居民告訴記者,他們都希望相關部門來協調解決,也希望工地在完工前能抓緊整改,消除“光污染”。11月12日下午,“信聯天地”建設方的工作人員致電記者,承認在“某個時間段,建築物幕牆會有影響”,但解決這一問題,他們也沒有什麼好辦法:如果是改用不反光的玻璃做幕牆,會影響到建築物整體的觀感效果。“規劃設計的時候,考慮到了這一點。”工作人員稱,他們諮詢過設計師,遇到“光污染”的情況其實並不多,可能是季節性原因,導致太陽光和玻璃形成夾角,產生了反射。“別的季節,太陽比較高,就不會有這種情況。”

多方查詢

雖無專門立法,但並非法律空白

在青島,“玻璃幕牆”“光污染”已經不是一個新鮮事,已多次見諸網絡媒體和報端。早在2015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當時的安全監管總局就聯合下發過通知,限制玻璃幕牆在建築工程中的使用:《通知》對“新建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託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築”等七類建築提出明確限制,要求“不得在二層及以上採用玻璃幕牆”。記者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查閱青島、銀川等地法院的判決書等資料後發現,越來越多的規劃、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明確在合同中提出,要避免“光污染”,甚至要求撤場時也要避免對周邊環境產生“光污染”。

記者登錄生態環境部網站搜索後發現,已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過,要加強“光污染”治理,儘快出臺《光污染防治法》。原環境保護部和生態環境部回覆稱,現行的《環境保護法》、《物權法》和部分地方法規、規範性文件,均已對“光污染”防治作出相關規定。但“光污染”不屬於傳統污染,目前缺少光環境質量標準和相關的監測評價標準,社會源頭預防不足,治理共識度不高,城市“光污染”治理存在一定困難。“我國尚未制定《光污染防治法》,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還較爲薄弱。”生態環境部在2016年和2018年的回覆中稱。

最新進展

建設方承諾將和業主溝通此事

雖然沒有專門的《光污染防治法》可依,但這並不代表“無章可循”。記者查詢現行的《物權法》後發現,第九十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但玻璃幕牆“反射”是否屬於現行《物權法》第九十條提到的“排放”,記者尚未查詢到明確的規定或司法解釋。

如果遭遇“光污染”,居民可以如何維權?記者諮詢律師後得知,“光污染”主要影響到居民的視力和居住環境,屬於侵犯“生命健康權”和“公民環境權”的範疇。根據現行的《侵權責任法》,居民一旦確認權利被侵害,可以要求對方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等方式承擔侵權責任。這些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但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取到有權威性的證據往往是個難題。“一般來說,雙方都是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才通過法律訴訟。”律師告訴記者。

常言道,解鈴還須繫鈴人。記者發稿前瞭解到,“信聯天地”建設方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高度重視東山郡業主的意見,會和業主們溝通協商,看看對方的需求並展開商議。(觀海新聞/青島晚報記者 劉卓毅)

相關文章